點評中國:中共四中全會與依憲治國

今日至23日舉行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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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今日至23日舉行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公開的報道說,這次會議將以依憲(依法)治國為主題,因此備受各方關注。

依憲治國將啟動政治轉型

中共十五大時,依法治國方略首次被提升到執政黨和國家政治層面,並在歷次黨代會上一再重申。但以全會主題的形式來討論、倡導依憲(依法)治國,這是改革開放以來,甚至中共建政以來還是第一次。

2012年12月4日,當選中共中央總書記僅20天,習近平就在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週年大會上發表講話,重申憲法高於一切。

2013年11月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提到,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有趣的是,當習近平在多個場合發表講話主張依憲治國,但中共中央宣傳部編纂的《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卻故意刪除了依憲治國字樣,因為真正的依憲治國,就是憲政民主政治,為了使公眾免於懷疑習總書記與憲政民主派相呼應,所以中宣部就如此自作主張。

如果真正倡導並開始落實依憲治國,這將是中共歷史上最重要的一次政治轉型,中共結束文革之後,政治運動開始向經濟發展轉型,發展成為硬道理,黨的絕對領導(超越法律的)成為前提,穩定壓倒一切,當然也壓倒了憲法與正義。而真正的依憲法國,將使中國(中共)改變以經濟發展為中心,而以人權保障為核心,社會「正義」將代替社會「穩定」,成為整個社會的核心價值。

中國社會轉型是先民主、先自由還是先法治?在中共智囊看來,民主與自由都可能帶來大震蕩,中共無法控制這樣的震蕩,所以,選擇可控的法治(而不是可控的民主與可控的自由),來推進改革。如果習近平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真誠的,那麼,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結社、信仰等自由,必將一步步依法落實,憲法賦予人民直接選舉自己的代表,也將要予以實施,依憲治國,不可能將憲法做成一個封閉的體系,或選擇性的被執行。

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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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習近平在多個場合發表講話主張依憲治國

依憲治國意味著要從制度上來捍衛憲法的尊嚴,包括在全國人大設立維護憲法委員會,甚至要進行修憲,逐步過度到憲政民主的政制。

依憲治國意味著黨將要進行革命性的變革,黨將成為一個社會組織,需要登記與有限化,而非無限化。黨領導人民,人民民主專政這樣的詞匯,並不是法律層面,憲法序言將要取消,因其不具備法律的可解釋性。任何組織與個人不能超越法律,意味著憲法至高無上,憲法的凖繩作用,是不允許在其上有一個所謂的領導者或領導性的組織。

雖然習近平也意識到了形而上的憲法問題,但他能做的,可能只有形而下的司法改革。

四中全會難以期待和樂觀

中共四中全會,因此值得觀察,難以讓我們期待與樂觀。

這並不是因為我們看到四中全會之前的一些「不和諧音」,譬如官方的《紅旗文稿》發表多篇文章,認為不能以法治完全代替人民民主專政,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王偉光發表專文,論述階級鬥爭還客觀存在等,也不是因為中共在香港問題上仍然固守保守的立場,不讓香港有真正的普選,而是因為中共口頭上倡導法治,或依憲治國,但難以落實依憲治國的真正內容,中共在宣誓依法或依憲治國的同時,會為自己的黨超越憲法的特權預留空間。

人們笑談,中國的憲法,只有序言部分被中共完全遵守了(黨領導人民與以中共以人民民主名義的一黨專政),憲法內容部分呢,只有土地公有制被落實了。

四中全會是黨中央的一次重要會議,黨要宣誓維護憲法權威,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違反憲法,「任何組織」包括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嗎?如果承認中共是一個組織,那麼,這個社會組織是不是要進行登記註冊?是不是應該有獨立的法人,以及財務獨立而公開?中國的國家社會要正常化、法治化,首先是中共應該正常化、法治化,以及有限化。

中共在憲法序言裏,對中國人民具有絕對領導權,在中國具有無限期的領導權。習近平說,要「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訓」,文革之所以能發動起來,是中共最高領導人毛澤東超越了法律,槍指揮黨,發動新無產階級(紅衛兵)大革命,沒有任何政治與社會力量可以制約與追究其罪責。

由此可見,黨主維憲,必須應該伴隨著黨主修憲,然後才可能黨主立憲。如果中共與中共最高領導機構仍然擁有高於憲法的特權的話,文革這樣的災難,就有可能重演。因為黨中央或領袖人物至高無上的特權,沒有任何力量通過憲法來平衡與制約。

落實人大維憲權力

人們因此期待在全國人大設置一個獨立的維護憲法委員會,只有通過這樣的一個委員會,才可能實現習近平所說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但另一個嚴峻的問題又跟上來了,黨領導全國人大,黨中央是黨的最高領導機構,黨中央既然要領導全國人大,中組部決定全國人大的各級官員任免,那麼,黨的屬下如何能依憲制約自己的領導者呢?

全國人大或人民代表的權力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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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或人民代表的權力實化,又要提上議事日程,而這也是習近平已經意識到的重大政治問題。習近平在紀念全國人大成立六十週年大會上說,要防止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的現象,切實落實基層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我們知道,所謂的基層民主直選村長,到現在仍然莫衷一是,而城鄉直選人大代表,近些年更是被視為尋釁滋事,江西的劉萍因參選人大代表被捕,北京外國語大學喬木博士因參與人大代表選舉,而丟了教職,依憲治國,如果沒有真正的人大代表直選相配套,最終人大可能成為另一股政治勢力割據的山頭,像周永康的政法委、劉雲山的宣傳系一樣,成為另一個巨型利益集團,連中共中央自己也啃不動。

周永康的政治命運被終結了,但周永康建立的政法維穩思維與方式並沒有終結,而且愈演愈烈,這次大陸居民支持香港佔中爭普選,轉發網帖、甚至網絡上傳一個照片,都可能被拘捕,這與周永康2011年打擊茉莉花運動一樣,口袋罪肆虐,合法公民動輒被以尋釁滋事這樣的口袋罪裝進去,無法申訴與上訪。

全國人大權利實化之後,全國人大實際運行,那麼,黨委必須要空轉,並民間化,黨政分離必然要提上政改議題。黨系一旦轉型,與黨系相關的工、青、婦,甚至黨宣系統、作協、文聯等等附庸機構,全部都要轉型,改革最終的攻堅戰是中共中央與自己的龐大身軀在作戰,他們很輕易地讓工人下崗、讓事業單位轉制、讓新聞出版文化機構通過市場自給,那麼,龐大的黨系如何轉型,將是國家轉型與社會法治的關鍵。

繼續政法、憲法雙軌制

階級鬥爭存在論與人民民主專政論被黨系媒體高調重彈,捍衛的是憲法「序言」部分,而正是憲法序言,使中國的法律被雙軌制。一條是政法,另一條是憲法。而政法大於憲法。對言論的封殺與管制、對新公民運動與獨立參選人大代表活動的打壓與有罪化等等,都是公安系統的「國保」們的政法行為,政法的本質是通過專政的方式來執法,以法律的名義實施專政,一旦個人行為被視為有害於一黨專政,即通過專政的方式來予以控制與治罪。

政法雙軌制可能還有相當長的路要走,政治的「法」與憲法的法,在不同的層次運行。政法是對憲法的悖反與褻瀆,只要有政法的存在,憲法必然不可能實施,更談不上憲政政治。憲法的核心是通過伸張正義保障人權,而政法是通過打壓保證中共一黨永遠專政(「政治穩定」)。

在中共四中全會上,習近平的中央可能會高調捍衛憲法的尊嚴,但能具體改革與落實的,只會是行政層面的司法改革,即習近平所說的解決執法司法狀況,主要是不作為、亂作為特別是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問題,會通過一些行政性的改革,在已公開的內部講話中,習近平說,一些律師和法官、檢察官相互勾結,充當「司法掮客」。有的政法機關和幹警要麼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要麼違規立案、越權管轄;有的濫用強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權益;有的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甚至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等等。(見《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

鑒於以上普遍存在的司法問題,中共四中全會可能會致力於解決一些形而下的司法問題,譬如使司法相對獨立於省以下級政府,減少行政干預,同級政府或黨委不能過問具體案件,但並不意味著黨中央或黨系不可以干預司法案件,一旦一些案件涉及所謂的政治問題,法律就會靠邊站,黨系無形的手就會伸向個案。

中共如果不能解決政法與憲法雙軌制,不取消政法,通過修憲讓憲法具有神聖性,那麼,依憲治國只會是一個夢想或謊言,依憲治國不僅意味著要依憲執政,更意味著國家要轉型到憲政文明的政治生態中。

(責編: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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