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中國:旅遊小費合法化值得一試

圖像來源,xinhua

近日,《河南省旅遊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其修訂草案中稱,「導遊、領隊及其旅遊從業人員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但旅遊者自願給予小費的,可以接受。」於是,關於遊客給導遊小費是否應該合法化,成為市民熱議的話題。(8月28日中國新聞網)

小費,是服務行業中顧客感謝服務人員的一種報酬形式。起源於18世紀的英國倫敦,當時酒店的飯桌中間擺著寫有:「保證服務迅速」的碗。顧客將零錢放入碗中,將會得到招待人員迅速而周到的服務。

而在中國古代,也早就有給賞錢的習慣。此次《河南省旅遊條例(修訂草案)》中關於「小費」的新規,在全國的地方旅遊條例中尚屬首例,河南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省份。「小費」合法化這一步,是一次大膽的創新,也是中外相結合的一種嘗試。

就目前而言,市民對旅遊給小費的看法褒貶不一。有些人擔心,遊客給予導遊「小費」的多少,可能很大程度上決定服務質量,不給「小費」的遊客接受的服務質量會不會大打折扣?

事實上,這種情況是不會發生的。因為,給小費都是在服務結束後給的。也就是說,遊客們是在結束了旅程才需要給,這樣就杜絕了因為沒有小費或者小費少導致的導遊服務不好的情況。反之,導遊們會在旅途之中會因此給予更加貼心的服務。

目前,有些導遊為了提高收入就帶旅客去購物,從而獲得提成。遊客對這種情況怨聲載道,但有時因為出遊前沒有認真和旅行社確認過,或者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沒有把不滿意說出來。而「小費」的合法化可以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誘導旅客購物的情況,遊客也用「小費」對導遊服務質量進行「投票」。遊客滿意度的高低象徵著旅行社服務質量的好壞,從而會促進旅遊市場的競爭,優勝劣汰。旅行社會更進一步提升導遊服務要求,這對消費者來說是件好事。

畢竟絕大多數國內旅客並沒有主動給予服務者小費的習慣,對於給多少也存在疑惑。事實上,政府可以在以後增加一些規定,比如給的小費應該佔總服務的百分之多少左右,對遊客進行引導和培養,同時遊客因此也不必擔心自己給的「小費」太多或太少。

目前,仍然有很多市民對「小費」抱有疑慮,這是很正常的。因為,一項新的舉措、一個新的法規的出台,都不可能完善無缺。國外的制度和習慣,也不一定完全適合國內。一味地模仿西方文化是只能是「呀呀學語」。就像魯迅先生在《拿來主義》中提出的那樣,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接受好的有用的,撇棄無用有害的,消化為自己適用的東西。只有不斷經過時間檢驗與修正,把「小費」制度發展成為最適合中國的制度,才是政府應該做的。因此,河南對「小費合法化」,不妨一試,只有試了才知道「這雙鞋」是否適合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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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反饋

導遊擅自變更行程帶遊客購物,這是違反協議的行為。導遊沒有此行為,只是履行其必須的義務而已,沒什麼值得獎勵的;有此行為,則該受到法律制裁。所謂「服務質量」者,是旅遊協議範圍內服務的質量,導遊擅改行程已經是違反協議,根本扯不上「服務質量」的問題。

小費制度是否引入可以商榷,但即使引入,應該是鼓勵優質服務,而不是為了杜絕違法行為。杜絕違法行為,應該靠健全執法機構的投訴監督機制、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如果說要靠遊客用小費解決導遊違法問題,那是執法機構徹底的失職。 <strong>未署名 </strong><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