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中國:如何杜絕70碼飆車案不出續集

圖像來源,xinhua
- Author, 中國網民
- Role, 王磊
杭州交警部門證實,曾因飆車撞死行人被判刑的胡斌,5月2日晚再次發生單車事故。目前事故已經處理,其駕駛證、行駛證合法有效。據悉,胡斌在服刑期間被減刑,新駕照是出獄後考的。
曾經因「70碼」事件名噪一時的胡斌,這次再起波瀾,不過值得慶幸的,這次只是自我翻車,沒造成人員傷亡。但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不代表就可以不重視,這起事件,同樣給予我們很大的警示意義。那就是,如何杜絕類似的飆車慘案二次發生,胡斌二次肇事,事實上已經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首先,必須讓飆車者有所畏懼,而畏懼對象的首選,必定是法律。因此,必須嚴格執法,公開信息。公眾對於此次事件,主要質疑點有二:一是胡斌減了多少刑,憑借什麼減刑,其減刑程序和期限上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二是其駕駛證和行駛證是何時、如何考取的,申請過程有無違規的情節。有關部門如果回答好了這些問題,不僅可以打消公眾心中的疑慮,也可以讓飆車者產生畏懼,權勢和金錢在法律面前也就無用武之地。
更重要的一點,法律有時候太過寬容,才會讓飆車者無所畏懼。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終身禁駕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二是構成犯罪;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後實施了逃逸行為。而胡斌已經滿足了前兩項,只是沒有逃逸行為,也就是說,只要胡斌不逃逸,即使他胡作非為、屢教不改,也不會被終身禁駕。而反觀美國等一些國家的相關規定,嚴重超速就有可能被終身禁駕。對比之下,我們也應提高交通肇事者重新申請駕照的門檻。
其次,服刑,對於犯罪分子來說,最起碼應有兩個基本作用:一是懲戒,二是教育。但從這次事故來看,服刑似乎對胡斌沒有起到絲毫作用。杭州電視台的一檔欄目中,知情人士透露,胡斌之所以翻車,是因為體驗過彎道的感覺。從視頻中也可以清晰地看到,寶馬轎車前排安全氣囊、頭部氣囊全部彈出,輪轂變形,大燈損壞,前擋風玻璃碎裂,車輛中還有翻車時帶進去的雜草。如此慘狀,若說是正常行駛,實在難以服眾。
因此,胡斌服刑期間究竟如何度過,受到了多少懲戒和教育,也同樣值得拷問。同時伴隨拷問的,還有我們的監獄制度,是否對不同身份的服刑者有所區別?其服刑的意義究竟何在?這些都需要我們的法律足夠堅挺。而作為胡斌的父母,在已有前「車」之鑒的情況下,還給兒子配備了寶馬,難逃縱容之嫌,其亦有教育之責。
(責編: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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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如同兒戲
<strong>遊客, </strong><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