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中國:領導幹部不能成為酒後駕駛的「儈子手」

8月25日下午3時20分許,江西南昌市興灣公路上發生一起較大交通事故,造成四人死亡。肇事司機為南昌市林業局副局長徐某,27日本網獲悉,經公安和交管部門鑒定,徐某屬於酒後駕車,涉嫌肇事車輛車牌系套牌。(8月27日人民網)
又有無辜的老百姓慘死在醉醺醺公僕所開公車飄忽不定的車輪下。可以這麼說,這起悲劇是一種帶有預見性的變相謀殺,是必然中偶然的結果。儘管領導幹部已被查處,然而事故已經發生、傷害已然造成,這血的教訓依舊是不能不探討的話題。
目前,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領導幹部要將群眾的利益擺在首位,一切可能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都應杜絕。
國家明文規定禁止酒後駕駛,也出台了一系列酒後駕駛處罰規定,讓相關執法部門在處理酒後駕駛事故時有法可依,執法有力。然而,以身試法者依舊存在,其中就有不少開著公車的領導幹部。就像南昌林業局副局長作為領導幹部卻知法犯法,理當罪加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嚴肅處理,殺一儆百。
南昌一副局長酒駕撞死一對母子和一對夫妻 車輛系套牌事件也讓我們不得不思考,在走群眾 路線、解決「四風」,轉作風的時代背景下,仍然有領導幹部不作為,酒後駕駛「創造」如此讓人慘不忍睹的事故,著實讓人民群眾心寒。
上樑不正下樑歪,領導幹部如此,他怎麼管理自己的部下,怎麼來號召群眾抵制酒後駕駛?拿群眾的生命來開玩笑的幹部,不僅是交通安全的重要隱患,也敗壞了當地政府的形像。
酒後駕車嚴重威脅著交通安全,已成為交通事故中的「一大殺手」。在這個文明時代,在人民群眾高度重視生活品質的今天,酒後駕駛是群眾所不恥的,領導幹部酒後駕駛更加扯動群眾的神經,在群眾心中樹立「不作為」形像。
筆者認為,為了制止領導幹部酒後駕駛,各地各單位要出台一系列處罰措施。如:定期把有酒後駕車行為的領導幹部、執法人員和公務員列出名單,上報紀檢監察部門和市有關領導,紀檢監察部門將立即介入調查,並按照幹部管理系統和監察條例,追究當事人責任,情節嚴重者可受到下崗或辭退處理。
同時,要加強幹部的交通安全教育,讓他們充分認識酒後駕車的危害性,自覺提高自我約束能力,給部下、給群眾做好表率。其次交通監管部門要把測量司機的酒精度變突襲檢查為必要工作,最後要徹底地擯棄官員日益腐化的酒文化、酒排場。只有系統地監管,各環節不漏,這樣的整治才有效果。
血的教訓讓我們深刻認識到,酒後駕駛害人害己,作為領導幹部,更要自覺排斥酒後駕駛,而不能成為酒後駕駛的「儈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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