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中国:领导干部不能成为酒后驾驶的“侩子手”

南昌一副局长(新华社图)
图像加注文字,南昌一副局长酒驾撞死一对母子和一对夫妻(新华社图)

8月25日下午3时20分许,江西南昌市兴湾公路上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造成四人死亡。肇事司机为南昌市林业局副局长徐某,27日本网获悉,经公安和交管部门鉴定,徐某属于酒后驾车,涉嫌肇事车辆车牌系套牌。(8月27日人民网)

又有无辜的老百姓惨死在醉醺醺公仆所开公车飘忽不定的车轮下。可以这么说,这起悲剧是一种带有预见性的变相谋杀,是必然中偶然的结果。尽管领导干部已被查处,然而事故已经发生、伤害已然造成,这血的教训依旧是不能不探讨的话题。

目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领导干部要将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一切可能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都应杜绝。

国家明文规定禁止酒后驾驶,也出台了一系列酒后驾驶处罚规定,让相关执法部门在处理酒后驾驶事故时有法可依,执法有力。然而,以身试法者依旧存在,其中就有不少开着公车的领导干部。就像南昌林业局副局长作为领导干部却知法犯法,理当罪加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严肃处理,杀一儆百。

南昌一副局长酒驾撞死一对母子和一对夫妻 车辆系套牌事件也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在走群众 路线、解决“四风”,转作风的时代背景下,仍然有领导干部不作为,酒后驾驶“创造”如此让人惨不忍睹的事故,着实让人民群众心寒。

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如此,他怎么管理自己的部下,怎么来号召群众抵制酒后驾驶?拿群众的生命来开玩笑的干部,不仅是交通安全的重要隐患,也败坏了当地政府的形象。

酒后驾车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已成为交通事故中的“一大杀手”。在这个文明时代,在人民群众高度重视生活品质的今天,酒后驾驶是群众所不耻的,领导干部酒后驾驶更加扯动群众的神经,在群众心中树立“不作为”形象。

笔者认为,为了制止领导干部酒后驾驶,各地各单位要出台一系列处罚措施。如:定期把有酒后驾车行为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列出名单,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和市有关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并按照干部管理系统和监察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者可受到下岗或辞退处理。

同时,要加强干部的交通安全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自觉提高自我约束能力,给部下、给群众做好表率。其次交通监管部门要把测量司机的酒精度变突袭检查为必要工作,最后要彻底地摈弃官员日益腐化的酒文化、酒排场。只有系统地监管,各环节不漏,这样的整治才有效果。

血的教训让我们深刻认识到,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作为领导干部,更要自觉排斥酒后驾驶,而不能成为酒后驾驶的“侩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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