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打擊「起底」修法:商會警告美國網絡巨頭將撤走,林鄭月娥稱「社會廣泛支持」

一群香港警察在銅鑼灣鬧市站崗(1/7/2021)

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港府提出「反起底」修法源於2019年「反送中」示威期間警員投訴自身與家屬遭人肉搜索。

一家互聯網行業組織稱,香港即將修訂隱私法律打擊當地稱為「起底」的人肉搜索行為,或會導致美國等外資網企別無選擇而撤走。

總部設在新加坡,成員包括Facebook、Twitter、谷歌(Google)與蘋果等美資網絡企業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IC)6月下旬致函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稱,網企為保障員工不被刑事檢控,也許只能不對香港提供服務。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星期二(7月6日)稱,尚未出台的修法草案將只針對「起底」行為,並稱修法得到香港社會的廣泛支持,且跟《香港國安法》一樣,不會出現她所稱可能出現的「詆譭、誣蔑和抹黑」的情況。

谷歌與蘋果暫未回應BBC的查詢,Facebook與Twitter則請BBC參考亞洲互聯網聯盟信函原文。

Facebook、Twitter、谷歌要撤出香港?

2019年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案示威期間,香港特區律政司與基層警察工會曾分別獲法庭頒發數份有關披露信息的禁制令,以阻止示威者「起底」警員及其家屬,披露他們的個人信息。2021年2月,林鄭月娥宣佈將開展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工作,加入打擊」起底「行為條文。

AIC在6月25日就此事去函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鐘麗玲。信中稱組織認同「起底」行為構成嚴重問題,但同時擔憂當局對「起底行為」之定義過於含糊。

此外,AIC對於私隱專員公署建議修例授權該公署向任何人發出「糾正通知」,移除網站涉及「起底」內容等,並對不遵從該通知者施加刑事處罰,提出擔憂。

亞洲互聯網聯盟的信函寫道:「海外平台在港僱員並不負責運營有關平台,他們也沒有……操控有關網絡平台內容之權限。」

「科技企業避免遭受制裁的唯一辦法,便是避免在香港投資與提供其服務,繼而剝削香港商家與消費者(使用其服務的可能),同時製造新的貿易障礙。」

設計圖片:電腦鍵盤上出現英文「起底」字樣

圖像來源,iStock

圖像加註文字,亞洲互聯網聯盟擔憂港府「起底」罪行定義過於含糊空泛。

信函並未點名任何科技企業已有意從香港撤資,以避免修法落實後遭遇麻煩。但信函要求與港府官員舉行視像對話,討論修法細節。

美國《華爾街日報》星期一(5日)報道了AIC信函內容,引起外界擔憂Google、Facebook與Twitter等快將在香港停止服務。不過,快將卸任的香港特區選舉委員會資訊科技界委員黃浩華認為,香港市民短期內應可繼續使用這些國際社交媒體平台。

黃浩華星期二接受香港商業電台採訪時舉例說,目前香港用戶使用的Google服務,可能是由境外伺服器提供,即使Google駐港辦公室撤走,對香港用戶未必有很大影響。

但黃浩華擔心駐港國際科技巨頭或會對香港的運營環境產生信心危機,期望香港特區當局能清楚解釋修法條文。

林鄭月娥反駁

林鄭月娥星期二例行會見媒體記者時被問及對亞洲互聯網聯盟來函的看法。

林鄭月娥說:「香港在一段很長的時間,在網絡上,我們有很多人受到『起底』的創傷,這是大家都知道的。社會上也有廣泛的支持該處理。這次提出條例修訂正是要處理這問題。」

她又把實施了一年的《香港國安法》與這次《私隱條例》修訂相提並論。

「其實《香港國安法》並沒有好像初期有些人對它的詆譭、誣蔑、抹黑,而出現那些情況,所以這《私隱條例》也一樣,我們的目的就是針對這些非法的『起底』行為,來賦權私隱專員進行一些調查和採取一些行動,只此而已。」

「不過如果有些從事網絡平台的公司是有關注,我相信私隱專員也是樂意跟他們見面,聽聽他們的關注在哪裏。我們在負責這條例的政策局,也就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很願意——無論在立法會內還是立法會外——就著有關疑問或關注,作一個條文上的解釋。」

林鄭月娥在香港政府總部會見記者(6/7/2021)

圖像來源,EPA

圖像加註文字,林鄭月娥稱,外資商會感到憂慮的「反起底」修法建議「獲得社會廣泛支持」。

私隱專員公署星期一晚證實已收到AIC函件。公署的聲明說:「透過將個人資料武器化,『起底』行為侵犯了個人資料私隱,並對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極大傷害……很多時候,受害者會接到恐嚇電話,或遭網絡欺凌或身份盜竊。」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鐘麗玲強烈反駁任何有關修例會影響外商在香港投資的說法。私隱公署重申,修例只涉及非法的『起底』行為及私隱公署的相關執法權力。修例中會清楚列明『起底』罪行的範圍。私隱公署歡迎持份者對修例提出意見,並會在短期內與聯盟的代表會面,以更清楚了解他們的意見。」

「反起底」條文怎麼說?

私隱專員公署的新聞稿稱:「政府的目標是在本立法會議年度,完成有關修例的草擬工作,並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今年3月30日宣佈重訂香港立法會組成之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現屆立法會將延任至2021年底,以配合推遲至12月的立法會選舉。換言之,本立法年度將於年底結束。

目前修法草案仍未出台,不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5月17日向立法會提交了有關這次修法的討論文件,建議加入條文打擊」起底「行為。

建議條文稱:「如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涉及該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並有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或罔顧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是否會蒙受威脅、恐嚇或騷擾;或意圖對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心理傷害,或罔顧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是否會蒙受心理傷害;而該項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該人即屬犯罪。」

根據該建議,任何人若被起訴「起底」控罪,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監禁,並罰款100萬港元(12.97萬美元;83.21萬元人民幣)。

文件同時稱:「我們建議專員有權向在香港提供服務予香港居民的任何人士送達糾正通知,指示相關網絡平台糾正『起底』內容。專員會於糾正通知中指明涉及的『起底』內容、指示該人士如何作出糾正、執行糾正的期限等。如收到糾正通知的人士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執行糾正通知的指示,該人士可以提出免責辯護,證明有合理辯解未能依時執行糾正通知,否則即屬犯罪。」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對違反「糾正通知」者,首次定罪監禁兩年,罰款5萬港元,如罪行在定罪後持續,可處每日罰款1000港元;再犯者監禁兩年,罰款10萬港元,如罪行在定罪後持續,可處每日罰款2000港元。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互聯網發生了哪些事?

一批香港小學生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參觀香港警察學院時留影(中新社圖片15/4/2021)

圖像來源,China News Service

圖像加註文字,《香港國安法》已生效一年。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立法會文件顯示,「自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公署接獲及主動發現超過5700宗關於『起底』的投訴個案。公署亦曾主動聯絡及297次去信涉事的18個相關的網站、網上社交平台或討論區的營運商,要求移除5905條連結,當中共4328條連結(約70%)已被移除」。

2020年6月30日深夜,《香港國安法》實施,7月7日,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頒布《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賦權警察頒令禁制「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的電子訊息」,包括屏蔽網站。

2021年1月,香港警察首次引用有關條文封禁網站,引發中國大陸「防火長城」會否登陸香港的討論。

在此之前,谷歌與Facebook放棄了在美國加州和香港之間鋪設電纜的計劃,據說是由於美國國家安全官員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