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民廣場案法院駁回檢方即時監禁要求

(左至右)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在東區裁判法院外會見記者(BBC中文網圖片21/9/2016)

圖像來源,BBC CHINESE

圖像加註文字,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質疑檢方因要執行政治任務才執意上訴。

香港律政司就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案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法院改判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即時監禁,但被法院駁回。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此前裁定香港眾志黨主席兼候任立法會議員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有罪,判處社會服務令120小時;香港眾志黨秘書長黃之鋒與前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罪」有罪,分別判處社會服務令80小時和三星期有期徒刑,緩刑一年。

裁判官張天雁星期三(9月21日)裁定維持原判時說,作為公訴方的律政司提出作為覆核理據的案例與本案「截然不同」,裁判官認為檢方沒有提出足夠理據說服法庭更改刑罰。

羅冠聰剛於本月初的香港立法會選舉中高票當選,其支持者此前擔心一旦法院改判即時監禁,他將可能失去議員資格。

根據香港《基本法》規定,要是羅冠聰被改判有期徒刑,而刑期超過一個月,議員即可表決是否褫奪其議席。一旦三分之二在席議員投票支持,解除職務議案即告成立。

到法庭聽審的BBC中文網記者葉靖斯報道說,代表公訴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在庭上批評,檢方在判刑後從「社會服務令報告」得知三名被告毫無悔意,監禁是唯一的恰當懲罰。

但裁判管質疑公訴方的這個論點,並指出公訴方引用的案例包括黑幫糾集和持械糾集,性質與本案不能比擬。此外,檢方強調非法集會罪行一般都被判處監禁,但裁判官反駁這最多是「參半」。

她在裁決書中更說:「法庭早前頒布的判刑理由已充分回應控方的判刑覆核申請的各項理據。」

「考慮所有情況後,本席認為控方未能提出足夠理據說服法庭更改早前作出的判刑。因此,本席會繼續採納已頒布的判刑理由,以及維持各被告原來的判刑。」

視頻回放:香港最年輕議員羅冠聰

視頻回放:黃之鋒談判刑結果

周永康在法院外說,檢方不斷強調非法集會罪行應被判處監禁但沒能證明其觀點,他質疑律政司希望透過坐牢等刑罰阻止青年人參加社會活動。

周永康此前獲得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SE)碩士課程取錄,但因檢方提出刑期覆核而押後出發。如今他將於本周內啟程到英國報到開學。

羅冠聰也質疑律政司是否收到了政治壓力,才提出刑期覆核。黃之鋒則形容檢方引用黑幫案例「可笑」,但裁決證明香港仍存在法治與司法獨立。

羅冠聰的立法會議員任期將從10月1日開始,他將在10月12日的首次上宣誓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