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立法會參選人羅冠聰「煽惑罪」裁定社會服務

黃之鋒(圖左)、羅冠聰(圖中)、周永康(圖右)在判決結果公布後步出法院。

圖像來源,EPA

圖像加註文字,黃之鋒(圖左)、羅冠聰(圖中)、周永康(圖右)在判決結果公布後步出法院。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判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的學生領袖羅冠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案被控的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即將前往英國就讀研究所的前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秘書長周永康被判三星期監禁,緩刑一年。

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因2014年9月的「衝擊公民廣場」事件而被起訴。<link type="page"><caption> 今年7月21日</caption><url href="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07/160721_hongkong_occupy_verdict" platform="highweb"/></link>,裁判官裁定,黃之鋒、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

黃之鋒星期一(8月15日)聽判後對BBC中文網說,判刑結果在其預計之中。他強調仍將繼續「公民抗命」活動。

「但不管怎麼樣,我們也會尊重法官的判決。如果要做社會服務令,當然也要做。」

周永康則對香港媒體說,他欣賞裁判官張天雁在判決書中提到定罪時要考量被告的動機和立場,這樣的說法也可應用於香港社會上的不同議題,讓當權者了解年輕人行動背後的動機及原因。

周永康說,他認為港府可能在9月立法會選舉過後,針對與「佔領中環」行動有關的人士採取新一波的抓捕,他自己將坦然面對。

視頻:黃之鋒談聽判感受

示威者在公民廣場集結成為數小時後「雨傘運動」正式啟動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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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示威者在公民廣場集結成為數小時後「雨傘運動」正式啟動的序幕。

「衝擊公民廣場」事件為其後爭取普選運動——為期79日的「佔領中環」抗議——拉開帷幕,由於在抗議現場警方施放催淚瓦斯,群眾以雨傘試圖遮蔽,因此得名為「雨傘運動」。

黃之鋒也因同案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但最後判決該罪名不成立。羅冠聰在上個月庭訊後表示,當時他在台上說話長達兩、三個小時,可能是被定罪的關鍵。

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名較嚴重,張天雁裁判官指羅冠聰在台上擔任主持期間,已經知道警方已阻止市民進入公民廣場,所以判處羅冠聰煽惑罪名成立。

裁判官還認為,從錄像所見,三名被告的行為是「魯莽但非暴力」,最有可能受傷的是三人及其他參與者,但沒有證據顯示三人與當晚導致保安員受傷的行為有關。

裁判官相信,三人當時的行為只是為了進入他們真誠地相信有歷史意義的「公民廣場」。

當時為學民思潮、學聯領袖的黃之鋒、羅冠聰在今年4月成立以「民主自決」為綱領,「策動公投和非暴力抗爭」為運動方式的<link type="page"><caption> 新政黨「香港眾志」</caption><url href="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04/160410_hongkong_joshua_wong_demosisto" platform="highweb"/></link>,由羅冠聰擔任主席,黃之鋒出任秘書長。

現年23歲的羅冠聰目前就讀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已代表香港眾志參選今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他在法庭外表示,判刑結果相對寬鬆,對競選不構成多大影響。

根據《立法會條例》,如候選人被定罪,並被判處為期超過三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五年內都無資格參選立法會。

根據判決結果,羅冠聰將能繼續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