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雨傘運動」學生領袖被正式檢控

圖像來源,BBC Chinese
香港去年「雨傘運動」的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正式被警方起訴,三人將於9月2日東區法院提堂。
三名學生領袖就去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被警方起訴。黃之鋒被控參與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周永康被控參與非法集會、羅冠聰則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
由於黃之鋒早前獲頒人身保護令, 所以他不需提交保釋金。周永康及羅冠聰則各以500元保釋。
三人皆指不會後悔當時的行動。黃之鋒說:「我參與社運四年以來,在9月26日參與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是我四年以來,做得最好的決定。我完全沒有後悔。」
黃之鋒說:「對於警方控告我這兩條罪名,我十分不能理解。不論是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因為我破壞了社會安寧,但我就會反問,難道我們進入公民廣場集結就是破壞社會安寧?」

圖像來源,Reuters
黃之鋒指,兩傘運動之前,不論是泛民主派或建制派,「公民廣場」是市民大眾常集會的地方,包括2012年的反對國民教育、2013年爭取香港電視發牌。
周永康說他不會認罪,不過認為如果要社會改變必然要付出代價。他認為如「兩傘運動」這樣大規模的群眾運動在香港必定會再次出現,現時需要努力「匯聚成一個更加龐大、有組織的力量」。
代表黃之鋒的律師韋智達(Michael Vidler)說,由於控方提出檢控已相隔多時,很大機會將向法庭申請擱置刑事法律程序。
韋智達形容控方營造「白色恐怖」,威嚇其他示威者,參與社會運動後,將會被秋後算賬。
韋智達除了黃之鋒以外,還協助三名被控普通襲擊的參與者,不過他並沒有透露他們的身份。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 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即干犯了非法集結的罪行,最高刑罰可監禁五年。
(撰稿:蔡曉穎 責編:蕭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