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雨伞运动”学生领袖被正式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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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去年“雨伞运动”的学生领袖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正式被警方起诉,三人将于9月2日东区法院提堂。
三名学生领袖就去年9月26日“重夺公民广场”行动,被警方起诉。黄之锋被控参与非法集会及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周永康被控参与非法集会、罗冠聪则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
由于黄之锋早前获颁人身保护令, 所以他不需提交保释金。周永康及罗冠聪则各以500元保释。
三人皆指不会后悔当时的行动。黄之锋说:“我参与社运四年以来,在9月26日参与重夺公民广场行动是我四年以来,做得最好的决定。我完全没有后悔。”
黄之锋说:“对于警方控告我这两条罪名,我十分不能理解。不论是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因为我破坏了社会安宁,但我就会反问,难道我们进入公民广场集结就是破坏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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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指,两伞运动之前,不论是泛民主派或建制派,“公民广场”是市民大众常集会的地方,包括2012年的反对国民教育、2013年争取香港电视发牌。
周永康说他不会认罪,不过认为如果要社会改变必然要付出代价。他认为如“两伞运动”这样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在香港必定会再次出现,现时需要努力“汇聚成一个更加庞大、有组织的力量”。
代表黄之锋的律师韦智达(Michael Vidler)说,由于控方提出检控已相隔多时,很大机会将向法庭申请搁置刑事法律程序。
韦智达形容控方营造“白色恐怖”,威吓其他示威者,参与社会运动后,将会被秋后算账。
韦智达除了黄之锋以外,还协助三名被控普通袭击的参与者,不过他并没有透露他们的身份。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凡有3人或多于3人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 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即干犯了非法集结的罪行,最高刑罚可监禁五年。
(撰稿:蔡晓颖 责编:萧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