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民广场案法院驳回检方即时监禁要求

图像来源,BBC CHINESE
香港律政司就2014年“冲击公民广场”案提出刑期复核,要求法院改判学生领袖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即时监禁,但被法院驳回。
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此前裁定香港众志党主席兼候任立法会议员罗冠聪“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有罪,判处社会服务令120小时;香港众志党秘书长黄之锋与前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参与非法集会罪”有罪,分别判处社会服务令80小时和三星期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裁判官张天雁星期三(9月21日)裁定维持原判时说,作为公诉方的律政司提出作为复核理据的案例与本案“截然不同”,裁判官认为检方没有提出足够理据说服法庭更改刑罚。
罗冠聪刚于本月初的香港立法会选举中高票当选,其支持者此前担心一旦法院改判即时监禁,他将可能失去议员资格。
根据香港《基本法》规定,要是罗冠聪被改判有期徒刑,而刑期超过一个月,议员即可表决是否褫夺其议席。一旦三分之二在席议员投票支持,解除职务议案即告成立。
到法庭听审的BBC中文网记者叶靖斯报道说,代表公诉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资深大律师在庭上批评,检方在判刑后从“社会服务令报告”得知三名被告毫无悔意,监禁是唯一的恰当惩罚。
但裁判管质疑公诉方的这个论点,并指出公诉方引用的案例包括黑帮纠集和持械纠集,性质与本案不能比拟。此外,检方强调非法集会罪行一般都被判处监禁,但裁判官反驳这最多是“参半”。
她在裁决书中更说:“法庭早前颁布的判刑理由已充分回应控方的判刑复核申请的各项理据。”
“考虑所有情况后,本席认为控方未能提出足够理据说服法庭更改早前作出的判刑。因此,本席会继续采纳已颁布的判刑理由,以及维持各被告原来的判刑。”

视频回放:香港最年轻议员罗冠聪
视频回放:黄之锋谈判刑结果

周永康在法院外说,检方不断强调非法集会罪行应被判处监禁但没能证明其观点,他质疑律政司希望透过坐牢等刑罚阻止青年人参加社会活动。
周永康此前获得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硕士课程取录,但因检方提出刑期复核而押后出发。如今他将于本周内启程到英国报到开学。
罗冠聪也质疑律政司是否收到了政治压力,才提出刑期复核。黄之锋则形容检方引用黑帮案例“可笑”,但裁决证明香港仍存在法治与司法独立。
罗冠聪的立法会议员任期将从10月1日开始,他将在10月12日的首次上宣誓就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