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寫:兩岸如何看待中國審理台灣電信詐騙犯?

在肯尼亞破獲的跨國電信詐騙案台灣嫌犯一共45人被帶往中國審理。

圖像來源,Xinhua

圖像加註文字,在肯尼亞破獲的跨國電信詐騙案台灣嫌犯一共45人被帶往中國審理。

BBC中文網周三(5月4日)舉辦谷歌環聊(Google Hangout),邀請中國與台灣的律師及民眾,在線上討論台灣電信詐騙嫌犯在中國受審所牽涉的司法主權、兩案法制異同以及兩岸關係。

討論會在香港時間19時30分(英國格林尼治時間12時30分)舉行,由BBC中文網記者劉子維在香港主持,參與討論的嘉賓分別是在北京執業,專長刑事訴訟的律師楊航遠;具有台灣、中國律師資格,在兩岸都有辦案經驗的台灣律師劉陽明;目前在倫敦就讀研究所的中國學生周睿洋,以及台灣大學研究生陳梁政。

視頻討論回放:中國審理台灣嫌犯是否合理?

在30分鐘的討論會中,劉陽明、楊航遠以「法律人」的角度來看待「肯尼亞案」(台灣稱肯亞)、「馬來西亞案」,認為應該以法律「打擊犯罪、伸張正義」的本質為基凖判斷,在中國審理能更經濟、更有效的打擊犯罪,不需要太過著重在兩岸關係與主權爭辯。

周睿洋以他主修的經濟為出發點,認為台灣詐騙嫌犯在中國受審,所付出的成本較大,較能夠有效遏阻犯罪。陳梁政則認為不應該單從「效率」為出發點,對中國「相對不透明」的法律制度提出質疑,認為辦案應該遵守「程序正義」,遵循既有的合作模式。

「肯亞模式」

劉陽明以協助偵辦兩岸電信詐騙案的經驗,談到過往的「菲律賓模式」和 「東南亞模式」。

在2011年2月,菲律賓破獲跨國詐騙集團,成員中有14名台灣人。菲律賓應中國要求將台灣嫌犯送到中國,台灣派員到中國交涉,在五個月後,將人卷一併帶回台灣進行偵審,此稱「菲律賓模式」。

而在 2011年6月9日,另一起分別發生在兩岸、印尼、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與越南的詐騙案,共逮捕台灣人471人,中國214人,最後是由兩岸共同偵辦,共享證據,各自從第三地帶回人卷,各自偵審,此謂「東南亞模式」。

劉陽明與楊航遠律師都認為,從肯尼亞案之後,可望建立更有效率打擊犯罪的新兩岸合作模式。

兩岸差異

律師劉陽明進一步談到兩岸對於詐騙量刑的差異。

圖像來源,BBC Chinese

圖像加註文字,律師劉陽明進一步談到兩岸對於詐騙量刑的差異。

陳梁政認為,中國法律在程序正義上的不足,將有可能侵害人權。楊航遠回應,以他對中國法律的深入了解,「絕大部分的案件都是依照程序來的,特別是普通犯罪案件。」而電信詐騙正是屬於普通刑事案件的範疇,並不涉及政治與黨政,因此更不存在「程序不透明」的問題。

劉陽明進一步談到兩岸對於詐騙量刑的差異,指出台灣在兩年前有修法,加重詐騙刑罰,從過往的最重判七年半有期徒刑,到最重判3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從兩年來的案例看來,都還是輕判,所以給人一種「台灣對詐騙犯處罰很輕的印象」。而根據中國《刑法》第266條,對「數額特別巨大」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將從重量刑。從本刑來看,中國對詐騙的刑期也比台灣高出很多。

在兩岸關係方面,周睿洋認為應該回歸到「事實的基本面」,跳脫兩岸意識形態,務實的解決問題。劉陽明認為,台灣即將上任的總統蔡英文在當選時說過要:「謙卑、謙卑、再謙卑。」因此期盼在她上任後,對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能「溝通、溝通、再溝通。」

(撰稿:劉子維 責編:蕭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