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漁船扣留案延燒 台灣官方將派船巡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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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鄭仲嵐
- Role, 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
台灣漁船日前被日方扣留一案,台日雙方始終堅持立場。台官方今日召見日本駐台代表表達抗議,並稱未來更將派船巡護。
馬政府大動作抗議
台灣總統馬英九在周五(4月29日)出席活動時再度表示「日方行為侵犯了國際漁民權益」,會被各國譴責,還以大國身份跟漁船要求保證金,是「糟糕示範」,希望日方不要再「硬拗」(即強詞奪理)。
馬英九說,「沖之鳥礁」並無所屬經濟海域,台灣漁船是在公海捕魚。而海洋法規定的公海「六大自由」中,也包含捕魚自由。他說,日方的動作不僅霸道,也會「受到國際譴責」,未來更不排除「國際仲裁」。
台灣行政院長張善政則持續對日方表示抗議。他在29日出席活動時高呼「不要測試台灣的決心」,說政府態度「該強硬就會強硬」,台灣漁民在公海捕魚的權利絕對「不可退讓」。
張善政認為,台灣一向表達對日本的善意,在2011年的大地震時,台灣是全世界捐款最多的國家,很不希望這種現象破壞了情誼,敬告日本「不要把台灣當軟柿子吃」。
同時,張善政也對即將上任的蔡英文政府建議未來執政後,在此類問題上仍要站穩立場,別讓台灣成為「軟柿子」。台灣的海巡署也決定5月1日起共同派船前往附近海域執行「聯合巡護」,表達不示弱的態度。
外交部召見日代表
台灣外交部長林永樂則是於29日早上召見日本駐台代表沼田幹夫,當面表示抗議。在結束後的記者會上,林永樂表示今日的召見是向日方再度表示台方立場,在爭議海域上希望雙方能找出妥協方式,維護漁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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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田幹夫也向林永樂表示,會把意見轉述給日方,同時也轉述日本政府立場,認為台方的主張與過去有所出入。林永樂說,台灣「立場明確,從來沒有承認過沖之鳥礁有兩百海里的經濟海域」。
林永樂再度補充,台灣與日本過去八年已簽署28項協議,雙方的漁業合作是不受影響的。他也認為今天會談的氣氛「還可以」。惟沼田幹夫在離去時則不發一語,不願受訪。
台灣琉球籍漁船「東聖吉16號」,日前在沖之鳥礁(日方稱為島)附近作業時,被日本官方公務船扣押。在繳付了176萬台幣(約合美金5.5萬)保證金後,日方才釋放人船,但在台灣朝野引發了不小爭議。
新政府籲日方克制
民進黨則在29日同樣發佈聲明,表示台日雙方在達成對於爭議海域的共識前,日方要克制自身,不要再對爭議海域上的漁船有過度干擾的行為。而新政府在5月20日上任後,仍會與日方溝通協商,確保台灣漁民權益。
民進黨也同意此時政府要全力協助漁民,並認為台日兩方過去已有多次漁業談判,應該就現有的機制積極與日方溝通,全力防範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至於國民黨,則是也由現任主席洪秀柱表達嚴正抗議立場,不僅認為台日對於爭議海域要盡快協商「漁權大進步、主權不讓步」,也期盼政府能把「沖之鳥礁」附近列入固定的護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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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洪秀柱也批評了民進黨,說其之前在「肯尼亞案」上對中方表示強烈不滿,而在「漁船扣押事件」上立場軟弱,諷刺民進黨「逢中必反,逢日必軟」。
「礁」還是「島」?
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則在28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沖之鳥島」是基於聯合國海洋法所認可的正式島嶼。一旦被認知為島嶼,日本有權主張周圍200海里的經濟海域,對於台灣的「擅自主張」是不會予以接受。
日方也同時透過台灣等同大使級機關「日本交流協會」,向台灣方面表示日本的抗議。
台灣官方則是持續表示沖之鳥非「島」而為「礁」的既有立場。依照台灣官方認定,「沖之鳥礁」面積僅9平方公尺,是一個「不可能住人也無法有經濟自理生活的島礁」。根據海洋法公約121條第3項規定,這樣的島礁只能有領海主權,但並無經濟海域,認為台灣漁船是在「公海」作業。
而根據日方的歷史記載,「沖之鳥島」在1920年時被日本委任統治,1929年正式命為該名,1931年時「沖之鳥島」正式編入當時東京都小笠原支廳,並於1939年開始燈塔跟氣象觀測站的建設。
1977年後,日方即「依據海洋法」設置12海里與200海里經濟水域,最近十幾年更開始一連串觀測設施的建設。而不只台灣,中國與韓國都曾對此提出抗議,認為沖之鳥為「礁」而非「島」,至今爭議仍舊懸而未決。
(責編:歐陽成)
網友反饋
如果9平方米的沖之鳥礁,可以稱為島,那麼台灣的太平島和中國大陸的黃岩島,還需要提到海牙的國際法庭去仲裁嗎?
美日兩國的雙重標準,顯示出其霸權主義。至於臺灣的民進黨企圖引進日本的力量牽制中國大陸,從其不以黨的立場作任何抗議,也照然若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