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檢察長人身保護令申請遭到駁回

何超明申請,自己身為司法官員在被起訴和法庭開審前不應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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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何超明申請,自己身為司法官員在被起訴和法庭開審前不應被羈押。

在有關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被當局刑事調查之後,澳門終審法院駁回何超明人身保護令申請。

此前,何超明表示,自己仍然是助理檢察長,身為司法官在被起訴和法庭開審前,不應被羈押。

但是終審法院合議庭助審法官、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則指出,此宗個案不適用人身保護令,若申請人不滿被羈押,應提出上訴。開庭審理申請,是要宣示終審法院的立場,對日後案件也有參考作用。

何超明並無出庭,由律師梁永本代表申請及參與聽證。梁永本在聽取判決後向記者表示,可以說的都在庭上說了,沒補充。他稱,基於司法保密原則,希望大家理解,他的團隊會研究下一步做法。

間接證實

此前澳門媒體廣泛報道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遭當局調查。澳門廉政公署專員周2月28日間接證實了涉案人員名字以及部分案情。

澳門廉政專員張永春公布,涉案者包括前檢察長。而根據BBC中文網查詢,澳門自主權移交以來,就只有一名前檢察長,也就是何超明。

張永春表示,此案去年由檢察院內部發現,之後按法律規定,通報廉政公署,「廉署依法定程序展開相關調查,過程中得到檢察院大力支持和充分配合,令案件得以偵破。」

何超明是繼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後,澳門另一位涉貪被查的重要高級官員。

人物背景

何超明1955年4月出生於澳門,1979年考入中國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其後到北京大學法律學院擔任經濟法博士研究生。

畢業後,何超明進入廣東高等法院工作。他從書記員開始,由審判助理一直做到經濟審判庭庭長,年僅36歲就成為當時全國最年輕的庭長。

他其後於1991年前往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文學院、法學院進修語言和法律課程。他其後返回澳門,出任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協調員。

1999年12月 20日他接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長,其後兩獲連任,至2014年才退任。

(編譯:林杉 / 責編:歐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