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中」被毆者曾健超被控襲警罪名

「佔中」示威者曾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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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涉嫌毆打曾健超的七名警員合共被控一項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去年在香港 「佔中」期間遭人毆打的示威者曾健超周四(15日)被起訴襲警及拘捕罪名。此前,懷疑毆打他的7名警員也在同一天遭到檢控。

據曾健超表示,他是在周四早上8時左右接到香港警方的電話,預約他於中午到警署被捕,不過,他已表示需時處理法律事務,希望延遲到4時許才到警署,亦留下律師代表的電話給警方,請對方聯絡他的法律團隊,但多次以電話和傳真聯絡警方不果。

最後,曾健超本人在周四下午四點多到達香港島中區警署,接受受「預約逮捕」。他批評警方安排倉促和混亂,而且他受到起訴也反映出香港警方有意淡化去年7名警員毆打他的事件。

有關毆打事件剛好發生在2014年10月15日,至今剛滿一週年。而就在這一天,警方也正式起訴了涉嫌毆打曾健超的7名警員「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另有一人更加控「普通襲擊罪」。

「不同案件」

香港律政司長袁國強周四下午表示,兩宗案件是在短時間內,有一系列不同階段的事件,香港政府在諮詢了海外資深大律師和刑事檢控專員後,決定為公平起見將兩案一併考慮,並讓兩案的涉案人士在同日提堂和陳詞,有任何程序都可同日提出。

去年在香港 「佔中」期間遭人毆打的示威者曾健超周四(15日)被起訴襲警及拘捕罪名。(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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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去年在香港 「佔中」期間遭人毆打的示威者曾健超周四(15日)被起訴襲警及拘捕罪名。(資料圖片)

香港政府律政司在周四傍晚也發表聲明,指曾健超涉嫌襲擊的警員不涉嫌襲擊曾健超的7名警員,兩宗襲擊雖事發時間相近,但為不同事件。

而人權組織國際特赦香港分會則促請香港特區政府,在處理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一案時,確保一切程序以及做法符合國際標凖。

該組織還要求香港警方清楚解釋,為何去年曾以「阻差辦公、非法集會及無帶身分證明文件」拘捕曾健超,並隨後無條件釋放他後,為何一年後又再將其重新拘捕並起訴。

(撰文:李文/責編: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