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警察毆打案香港法院凖司法覆核

曾健超(1/7/2015)

圖像來源,AFP

圖像加註文字,曾健超尋求私人檢控涉嫌毆打他的警員。

香港高等法院批准香港公民黨黨員曾健超就去年「佔領中環」示威期間懷疑被七名警員毆打一事提起司法覆核,挑戰警方拒絕公開嫌疑人身份的決定。

曾健超去年10月15日凌晨在警員驅散金鐘龍和道示威期間被七名警員帶走到一處暗角,並疑似遭到毆打,過程被香港無線電視和《蘋果日報》網站拍下。

曾健超擬私人刑事起訴七名已被逮捕的涉案警員,但警方拒絕披露嫌疑人個人資料。香港高院星期一(7月13日)就此批准他的司法審查請求。

曾健超對BBC中文網說,這只是一個開始,他不完全有信心能最終勝訴,並強調刑事起訴責任應由公訴單位律政司肩負,而非案件的受害人。

曾健超說:「即便我們現在就贏了(司法覆核),拿到了名單,要開展私人監控的困難還是很大。」

「一個小市民沒有權力做刑事調查,警察才有,律政署(律政司)可以直接掌握調查報告提交法庭審理。小市民要調閱警察報告、口供全都是困難。而且訴訟過程將會很漫長。」

曾健超(中)被警員押走(15/10/2014)

圖像來源,AFP

圖像加註文字,媒體最初辨認出六名警員涉案,警方最終證實有七人。

高院法官區慶祥在判決中申述批准這起司法覆核的理由時說,事發至今沒有任何人員被提起公訴,曾健超作為受害人有權知道嫌疑人身份,但法院應否頒令香港警務處處長公開涉案警員身份存有合理的爭辯空間。

法官還說,曾有案例認定,要是警方確認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卻拒絕向受害人披露,可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此外,法庭有法定權限命令可能涉及訴訟的一方,在法律程序開展之前披露文件,不過這個原則是否適用於有意提出私人檢控的受害人也須詳細考量。

法官說,根據這些理由,他批准了曾健超提起司法覆核的申請。

曾健超任職社工,2012年曾經由社會福利界參選選舉委員會並當選。當年7月1日梁振英就職禮上,曾健超在時任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致辭時高喊「平反六四」被警員帶走。

曾健超遭毆打的視頻曝光後,各方要求抓捕涉嫌打人的警員。美國國務院、國際特赦組織等紛紛譴責毆打事件,要求香港警方徹查。

香港警方最終把七名警員停職並逮捕,但至今並未提出起訴或終止調查。

(撰稿:葉靖斯/蔡曉穎 責編:葉靖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