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從王曉璐「認罪」再看「媒體審判」

圖像來源,BBC CHINESE
- Author, 川江
- Role, BBC中文網記者
2013年10月,中國記者節前夕,儘管東家連續兩天以罕見的頭版特大字號刊文「請放人」、「再請放人」,廣東《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最終沒能走出看守所,《新快報》領導班子也被調整。一年後,陳永洲因損害商業信譽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刑1年10個月。
2015年8月30日,中國新華社確認,北京《財經》雜誌記者王曉璐因涉嫌伙同他人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在此之前,新華社25日發佈消息稱《財經》雜誌社王某被公安機關要求協助調查。
和陳永洲一樣,王曉璐迅速在中國中央電視台現身。周一(31日)早間,中央電視台播出了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王曉璐的採訪畫面。
又是財經記者遭遇司法調查,又見記者上央視「認罪」或「悔過」。媒體審判媒體,媒體的底線何在?在司法審判之前給「嫌疑人」定性定罪,「媒體審判」的底線何在?
從概念上講,飽受詬病的「媒體審判」往往發生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到接受法庭審判這一敏感時期。在這一時間段內,媒體報道容易通過選擇性的報道左右司法調查方向,通過觀點的樹立和傳播放大媒體話語權,通過受訪者或媒體本身富有情感的語言挑動公眾情緒,從而對嫌疑人的罪行進行定性,最終影響判決。

圖像來源,BBC CHINESE
截至目前,和之前採訪陳永洲一樣,央視的獨家畫面對王曉璐一案的報道無疑被限制在官方許可的話語範圍之內,應該不能左右司法調查的方向。
但在挑動公眾情緒和對罪行進行定性這兩方面,央視報道已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王曉璐只是承認「通過私下打聽這種不正常渠道,獲得了新聞素材,加上自己主觀性判斷,撰寫了這篇新聞報道」,但央視報道已經給王曉璐以及其表述打上了「悔過」、「認罪」、「伏法」的烙印甚至標籤。
從邏輯上講,「私下打聽」、「主觀判斷」是否必然導致違法犯罪,也是爭議所在。
記者的職業特性決定了他們要對新聞事件進行預判,如果預判最終被證偽,其原因是專業能力不足還是故意為之?這需要嚴謹調查和嚴密的證據來進行認證。如是故意為之,是出於私人利益還是工作壓力所致?對最後的判決也至關重要。
陳永洲一案,經過司法調查證明了他收受賄賂和刊發新聞稿件之間的聯繫;王曉璐一案,截至目前尚未證實有類似「新聞尋租」的利益糾葛。定性其報道左右了股市漲跌,損失了百姓利益,更顯得突兀而缺乏邏輯。
再從程序上講,首先必須承認,一個有爭議的司法案件一般也是具有極大價值的新聞事件甚至是公共事件。在保證民眾知情權話語權和干擾司法公正之間往往難以找到平衡點,程序正義時常難以把握。
哪些人可以在上述的敏感期內透露新聞線索或發表自己的觀點?哪些人不應該發聲?應該如何發聲?從一些世界上得到廣泛認可的審判案例來看,法官、檢查官以及辦案人員不對正在審理或調查過程中的案件及當事人進行評論,媒體在此期間不刊發有明顯意見傾向的採訪報道,是各方努力遵循的一條保證程序正義的底線。即使媒體對涉及司法的公共事件進行報道,也要慎重考慮報道內容的平衡性,以全力確保程序正義,避免出現「媒體判案」甚至導致冤假錯案。
從陳永洲到王曉璐,央視的「媒體審判」再次引發巨大爭議。對「媒體審判」進行一次公開透明的審判,留下一個可供未來借鑒的案例,應是中國完善司法制度的當務之急。
(責編:葉靖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