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交媒體熱議記者陳永洲案判決

陳永洲

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陳永洲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2個月

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法院對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以損害商業信譽和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2個月。這一判決引起不少中國網友的評論。

陳永州被控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在《新快報》上署名報導了中國上市公司中聯重科財務造假內幕的系列文章,並在2013年10月18日被湖南長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

2013年10月26日,中央電視台更播出了陳永洲被剃了光頭認罪並承認收取了50萬賄款的畫面,《新快報》總編也被撤換,因此引發各方對此案的廣泛關注。

不過,在周五的一審判決中,陳永洲則被認定受賄人民幣3萬元,而不是之前央視報道的50萬元。

網友評論

對此,不少網友在微博上紛紛發表評論。

一位網友留言說:「去年此時轟轟烈烈的新快報陳永洲案今日宣判...當初湖南警方開中聯重科私家車跨省拘捕陳永洲,接著疑似刑訊後拉上央視直播批鬥,栽贓50萬給他,封了新快報!現在怎麼只有3萬?3萬,有哪個官員如此廉潔麼?」

另一位網友則表示,「CCTV讓陳永洲承認收了50萬,這是國家輿論需要;法院讓陳永洲承認收了3萬,這是法治需要。」

微博認證署名為「段萬金律師」的網友感嘆說,「陳永洲終於被判刑了,據說損害商譽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央視報道50萬,法院落實3萬,太扯淡。刑期基本實報實銷,前期關押多長時間判多長時間,這麼長時間,辯護律師連個屁都不放一個,不知是誰,權力私有化太可怕。」

不過,也有網友發表了不同意見。一位網友認為,「3萬也好,50萬也罷,都不影響事件的本質。長時間、高密度、無調查、信口雌黃地利用職務便利攻擊上市公司,判了一年多,已經是仁慈了!」

(撰稿:李文/責編: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