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陳永洲被拘捕 記者生存環境堪憂

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跨省刑拘,該報周四(24日)再次在頭版用「再請放人」的大號黑體字,為陳永洲被長沙警方刑拘發出抗議,此事件不僅在網路上繼續發酵,還引來多家媒體同行支持,而多方表態均強調要程序合法。
陳永洲因涉及中聯重科公司財務問題的報道而被長沙警方跨省抓走並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
《新快報》強烈要求長沙警方放人,並表示「一切在法律框架下解決,不能先抓後審」。
針對警方的做法,中國記者協會表示,堅決維護記者的合法採訪權不受侵害。
反常做法
廣州中山大學傳播與設計學院副院長張志安教授接受BBC中文網採訪時表示,陳永洲因報道被刑拘的案件「比較反常」。
他表示,記者的報道公開發表的作品一般多屬職務行為,因此遭起訴的對象主要是報社,是由機構來承擔報道失實帶來的影響或損害危害。
「但這次是以刑法中的損害商譽罪,直接對記者進行跨省追捕,讓記者直接肩負刑事責任,這是非常非常少見的。」
「更何況記者的報道更多的是批評報道或輿論監督,因此也引起媒體擔心中國當下進行輿論監督所帶來的風險。」
媒體維權
《新快報》在頭版表示:「一切在法律框架下解決,不能先抓後審,再請放人。」同時,《新快報》在頭版還給出「新華社追蹤關注新快報記者被跨省刑拘」的小標題。
報道指出,中國多家平面媒體如《新京報》、《南方都市報》、《河南商報》就此事件發表評論或報道此事,網絡媒體也在持續關注該事件的最新動向。
張志安表示,在中國的媒體環境中,記者進行輿論監督和批評報道的空間本身就是非常有限。
「在這個案件中,記者遭到拘捕,可能會帶動整個行業對記者生存環境的擔憂。」
張志安指出,被拘捕的記者所屬的報社採取了比較激烈的反對和公開的聲明,通過「請放人」和相關的系列報道為記者維權。
「報社這種站出來為記者承擔責任的做法,比較容易通過互聯網傳播並引起更多公眾的關注。」
空間有限
這一事件引起輿論高度關注,《南方都市報》24日社論指出「跨省刑拘記者,警察執法意圖引關注」;《京華時報》刊發記者評論稱「冷靜看待涉嫌損害商業信譽」。《新京報》社論指出,「輿論監督的正常開展,是政治民主和法治文明的重要標誌。如果因為刊發批評性報導,就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這觸及了新聞從業者的生存底線,觸及了法律和文明的底線。」
但是張志安指出,「單一事件很難改變整體環境,中國媒體的訴求更多的是關切記者合法報道的權利,而沒有指向更寬廣的報道空間。」
他說,官方對此事的表態目前仍然停留在表示關切,而沒有做任何的結論。「目前我們還看不到更高的權力機關以更強制的態度介入這件事。」
「關於這件事的報道有一定的約束,但是也有一定的反彈,這是一個亦步亦趨,不斷試探,不斷變化的過程。」
(撰稿:陳書敏 責編: 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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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當今中國,記者生存環境之所以堪憂,皆因那些純潔正直得可愛的記者都以『為民喉舌』為己任,本著尋根究柢、發掘真相的精神做採訪報導,殊不知正犯了中共的大忌,觸動了中共的神經,怎能不面對打壓迫害?在中國當記者及從事媒體行業,要安身保命,得要學曉緊隨當前的政治形勢,學懂說虛話講假話,學懂隱惡揚善,時刻站在當權者的位置去看事物說道理,更要隨政府立場變動作出相應的修正,這樣的記者和媒體從業員才可以立足於中國而不倒,這類的從業人員在中國著實佔了絕大多數。在中國吃傳媒這行飯,可以說是很容易,也可以說是很艱難,關鍵在於良心的取捨與勇懦的抉擇。<br><strong>孟光, Hong Kong</strong><br/>
親愛的BBC中文網:但你今天看到記者陳永州對於自己的基本職業操守的喪失的悔過視頻後,您還有什麼要說的嗎?<br><strong> </strong><br/>
2001年,中共抹黑法輪功的「天安門自焚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早就認定是中共造假偽案。在網絡搜一下「偽火」這個視頻,所有真相都清清楚楚,現在連中共都不太提了,現在海外的BBC怎麼連這個也分辨不出來啊?<br><strong> </strong><br/>
當今中國,記者生存環境之所以堪憂,皆因那些純潔正直得可愛的記者都以『為民喉舌』為己任,本著尋根究柢、發掘真相的精神做採訪報導,殊不知正犯了中共的大忌,觸動了中共的神經,怎能不面對打壓迫害?在中國當記者及從事媒體行業,要安身保命,得要學曉緊隨當前的政治形勢,學懂說虛話講假話,學懂隱惡揚善,時刻站在當權者的位置去看事物說道理,更要隨政府立場變動作出相應的修正,這樣的記者和媒體從業員才可以立足於中國而不倒,這類的從業人員在中國佔了絕大多數。在中國喫傳媒這行飯,可以說是很容易,也可以說是很艱難,關鍵在於良心的取捨與勇懦的抉擇。<strong>孟光, Hong Kong</strong><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