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依法應當核准曾成傑死刑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1月25日)在官方網站指出,曾成傑案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當核准死刑。
原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曾成傑因非法集資的罪名被判處死刑,湖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6月14日核准曾成傑死刑,並在7月12日執行。
曾成傑死刑被執行後,曾成傑的女兒曾珊表示,法院在行刑前未通知家人。湖南高級人民法院解釋說,當日曾張貼死刑執行通知。另外,由於案卷材料中沒有曾成傑子女的聯繫方式,所以未能通知家屬。
最高法院網站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負責人就曾成傑案答記者問》中說,曾成傑案嚴重破壞了金融秩序,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曾成傑犯下極其嚴重的罪行,依法應當核准死刑。
曾成傑非法集資案和之前的浙江吳英非法集資案一樣使中國民間集資的問題受到輿論關注。吳英因非法集資罪在2009年被判死刑。
因為吳英死刑引起輿論反彈,2012年浙江省高級法院重審吳英案,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此次最高法院指出,從犯罪數額、涉及人數、社會危害來講,曾成傑案的嚴重性遠遠超出吳英案。
當局對曾成傑非法集資案的處理引起許多爭議。有人說曾成傑成了湖南地方政府的替罪羊。有人指責湖南地方官員介入企業糾紛,借司法權掠奪民間財富,說這是官員腐敗的新發展。
曾成傑曾經在2005年獲得第二屆「中國企業改革十大傑出人物」稱號。
(編寫:蒙克;責編: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