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計生委解釋「超生罰款」去向

中國國家衛生計生委表示,俗稱「超生罰款」的超生子女社會撫養費不屬於中央財政收入,納入地方政府預算管理。
在回應有關社會撫養費疑遭計生部門挪用的問題時,國家衛生計生委發言人姚宏文表示,社會撫養費收入沒有對應的支出科目,也不許與計劃生育支出掛鉤。
他說,按照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
今年9月2日,來自北京、山東、廣東和上海等地的14位女律師要求國家審計署明確回答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是否屬於國家審計的範圍。
在此之前,浙江律師吳有水於7月11日分別向全國31個省市區計生委、財政廳寄出信函,申請公開去年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
結果,他只收到17個省份計生或財政部門依申請公開的2012年社會撫養費,總計逾165億元人民幣。但其餘14個省未予回復,或稱不能公開。吳有水對此提出行政複議。
其實早在去年8月,就有15名學者建議廢除社會撫養費,因為人們質疑社會撫養費遭到地方計生部門挪用。此外,批評人士還質疑,一些地方為了多收錢而鼓勵超生促銷。
吳有水上月曾對BBC中文網說,據他的分析研究,罰款並沒有達到政府減少超生,教育民眾的預期目的,反而在許多情況下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他說,征收的所謂「社會撫養費」基本用於各地計生部門。主要用於他們的工資甚至福利。它也成為許多基層鄉一級的創收渠道。
在許多情況下,地方政府並不是根據超生情況的多少來收取這一費用,而是給下面下達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指標。於是就出現有基層政府為了達到指標或創收先鼓勵超生,然後再去收罰款的情況。
(撰稿:蕭爾 責編: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