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軍事審判法》修正案引發的爭議

台灣立法院
圖像加註文字,台灣媒體形容,立法院是在民意壓力之下「火速」通過《軍審法》修正案,贊成的一方表示歡迎,反對者則擔心未來會問題重重。

台灣立法院快速三讀通過承平時期一般司法審判軍人的修正案,引起部分人士擔心未來的「後遺症」。

由於陸軍下士洪仲丘命案引發輿論壓力,台灣立法院朝野立委以「快馬加鞭」的方式「火速」地三讀通過了《軍事審判法》修正案。

適用範圍

台灣媒體報道說,範圍包括現役軍人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到46條,包括凌虐部屬罪、不應懲罰而懲罰罪、以及阻撓罪。

同法第76 條第一項內容,即外患、瀆職、公共危險、殺人、傷害、性侵、在營竊盜等罪者,未來依刑事訴訟法追訴,交由一般司法機關審理。

而承平時期,現役軍人顛覆政府、暴動、洩密、敵前抗命、廢弛職務、對長官施暴、劫機、酒駕、毀壞軍用設施、製造或販賣武器等罪,也將交由一般司法機關審理。

台灣行政院表示,將在成立專業法庭之後開始實施,需時約5個月。

爭議問題

引發當局及立法院修法的原因主要就是洪仲丘命案導致民間普遍不信任軍法機關。

洪仲丘的家人對三讀通過修法表示感謝與歡迎,輿論也普遍對此表示支持。

但是媒體引述包括前行政院院長、曾經被視為軍中強人的郝柏村的話說,他認為以如此「急行軍」的方式通過修法「實在太急了」。

部分媒體也引述退役將領的話稱,軍隊本身就有其必然的封閉性,一般檢察官、法官未必了解,因此將軍事審判權移交給一般司法法庭並非良策。

但是支持通過立法的人士則說,就是因為洪仲丘案暴露了軍法和軍法審判機構的不足之處。

此外,軍法機構如今在民間已經「信用破產」,民間普遍不信任軍法,承平時期將軍法轉交一般司法機構是合理也符合實際需要的做法。

(撰稿:威克/責編: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