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军事审判法》修正案引发的争议

台湾立法院
图像加注文字,台湾媒体形容,立法院是在民意压力之下“火速”通过《军审法》修正案,赞成的一方表示欢迎,反对者则担心未来会问题重重。

台湾立法院快速三读通过承平时期一般司法审判军人的修正案,引起部分人士担心未来的“后遗症”。

由于陆军下士洪仲丘命案引发舆论压力,台湾立法院朝野立委以“快马加鞭”的方式“火速”地三读通过了《军事审判法》修正案。

适用范围

台湾媒体报道说,范围包括现役军人非战时犯《陆海空军刑法》第44条到46条,包括凌虐部属罪、不应惩罚而惩罚罪、以及阻挠罪。

同法第76 条第一项内容,即外患、渎职、公共危险、杀人、伤害、性侵、在营窃盗等罪者,未来依刑事诉讼法追诉,交由一般司法机关审理。

而承平时期,现役军人颠覆政府、暴动、泄密、敌前抗命、废弛职务、对长官施暴、劫机、酒驾、毁坏军用设施、制造或贩卖武器等罪,也将交由一般司法机关审理。

台湾行政院表示,将在成立专业法庭之后开始实施,需时约5个月。

争议问题

引发当局及立法院修法的原因主要就是洪仲丘命案导致民间普遍不信任军法机关。

洪仲丘的家人对三读通过修法表示感谢与欢迎,舆论也普遍对此表示支持。

但是媒体引述包括前行政院院长、曾经被视为军中强人的郝柏村的话说,他认为以如此“急行军”的方式通过修法“实在太急了”。

部分媒体也引述退役将领的话称,军队本身就有其必然的封闭性,一般检察官、法官未必了解,因此将军事审判权移交给一般司法法庭并非良策。

但是支持通过立法的人士则说,就是因为洪仲丘案暴露了军法和军法审判机构的不足之处。

此外,军法机构如今在民间已经“信用破产”,民间普遍不信任军法,承平时期将军法转交一般司法机构是合理也符合实际需要的做法。

(撰稿:威克/责编: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