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原鐵道部長劉志軍腐敗案在北京審結

中國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涉嫌受賄及濫用職權一案周日(9日)在北京開審,他被控在25年間先後收受超過6000萬人民幣賄款。
曾在任內負責發展中國高鐵的劉志軍去年已因嚴重違紀而被開除中共黨籍,直至今年4月,北京市檢察機關正式宣佈對劉志軍提出起訴。
檢察當局指出,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徇私舞弊」,為丁羽心(又名丁書苗)及其親屬控制的公司提供幫助,使他們獲得巨額經濟利益。
官方新華社報道稱,錢列陽請求法庭對劉志軍從輕處罰,法庭已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特別重大損失」
根據北京人民檢察院的指控,劉志軍涉嫌在1986年至2011年間利用多項職權為丁羽心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和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
指控稱,劉志軍受賄涉及的金額達到6460萬人民幣,「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故應追究刑事責任。
2011年2月,劉志軍突然被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撤職調查。
同年7月,浙江溫州發生了甬溫客運專線動車組追撞事故,造成40人死亡、約200人受傷。中國國務院其後認定劉志軍要為這起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
2012年8月,中國鐵路系統內部通報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涉嫌違紀的六大問題,除了涉嫌收受巨額賄賂外,劉志軍還被指「玩弄多名女性」。
中國媒體引述其辯護律師錢列陽表示,劉志軍對受賄及濫用職權罪名並無異議,但對涉案金額中的4900萬提出質疑,認為不屬於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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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劉志軍是典型的人渣和官渣的混合體。他攀上組織部長和上級領導,一路腐敗一路升遷,實際上是中國政治制度腐敗和投機的用人制度的結果,應該徹底查清考察和提拔他的官員與劉之間的「關係」,追究相應的責任。革除現行的用人制度,用法定的制度取而代之,不公開家庭財產的人,不得被任命為政府官員。此絕招該出手了。楚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