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食品標識新規 高雄率先稽查

台灣星期六(6月1日)凌晨開始執行新法例,食品原料供應商必須提供安全證明給食品製造商,證明產品不含順丁烯二酸。
與此同時,小食店、超市、街頭攤檔等,都要將安全證明和檢驗報告放在顯眼處,否則會被當局罰款。
當局表示,沒有安全證明的食品一律要下架,違反法例者將被罰款3萬至15萬元新台幣。
稽查人員還會對食品進行抽查檢驗,如果被驗出食品含有順丁烯二酸,違法者將被罰款6萬至600萬元新台幣。
台灣媒體說,高雄市副市長李永得星期六凌晨率隊前往多處夜市和超市稽查,宣示執法決心。
李永得表示,希望有關的稽查澱粉製品標識安全證明的行動,不僅限於零售層面,也會擴展至上游供應商,期望能做到正本清源。
據悉,當局首輪重點稽查的澱粉食品包括粄條、肉圓、地瓜圓和豆花等產品。
台灣最近發生的這起毒澱粉風暴與台灣兩年前發生的食品飲料含塑化劑類似,是在食品的上游原料添加不可食用的工業原料,中下游食品業者在不見得知情下長期廣泛使用,而造成極大影響。
毒澱粉被加入的順丁烯二酸酐可增加澱粉黏度,有台灣醫師指出長期大量食用將對腎臟造成破壞,並懷疑這可能與台灣民眾洗腎率高居全球前列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