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美國高通反壟斷案有助「澄清規則」

高通招牌

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高通說,對調查結果不抗辯,但是樂見在中國運營的「不確定因素」已被掃除。

美國移動通訊設備芯片生產商高通(Qualcomm)與中國發改委就反壟斷調查達成一致,同意支付近61億元人民幣(10億美元)罰款,並承諾降低對中國手機廠商的專利授權費等條件;罰款金額為中國同類罰款最高紀錄。

高通表示接受裁定的同時,也表示樂見公司在華經商減少了一個「不確定因素」。就此,持續了14個月的高通反壟斷案調查宣告結束。

據香港鳳凰網消息,發改委反壟斷官員還透露,不久將公布更多涉及行政壟斷的執法案例。

英國布魯奈爾大學教授劉芍佳對BBC中文網表示,高通反壟斷案的處理無論對外資還是中資,包括央企和壟斷行業的企業,都具有警示作用,至少明確了中國現在的遊戲規則,對推進中國的市場化進程和具體參與中國市場活動的企業來說都有積極意義。

透明公正

美聯社說,中國政府過去兩年的反壟斷行動令在華外企驚惶不安,旨在壓低價格的反壟斷調查主要針對外國汽車和零部件製造商、技術供應商和其他企業。

美聯社稱商界代表抱怨中國政府的反壟斷調查操作過程不透明,打擊外商的投資經商情緒,但中國監管機構否認外企受到的待遇不公正。

路透社分析說,此案的裁決無疑有利於中國的手機廠商,而其「相對寬大」使得高通仍有一定迴旋餘地並有可能保持在中國的市場主導地位。

中國發改委2月10日召開通氣會,通報高通反壟斷案調查過程。

2009年,接到2家美國公司舉報後發改委對高通立案調查,其後又有1家美國公司和其他亞洲國家企業舉報。調查期間發改委與高通溝通28次,其中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與高通總裁會面8次。

許昆林在通風會上表示,罰款不是主要目的,「反壟斷是為了創造公平競爭環境」。

劉芍佳認為,中國的反壟斷法基本上就是從西方發達國家「抄」過去的;高通被認定違法的那些操作,如果在歐美,也一樣違法,也會受罰。英國的處罰標凖是年銷售額的10%。

至於說是否有選擇性,他認為確實存在,但應該把這看作一個成熟過程中的現象。

選擇性執法

在中國頒布反壟斷法時,不少外資企業表示歡迎,認為這將有助於從法律上推進、保護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和經商環境的改善。但很快這種樂觀就被「不公平對待外企」的擔憂取代。

美聯社報道說,去年9月在中國的美國商會一項調查顯示,約半數在華經營的美國企業認為自己成為反壟斷法、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法規的「選擇性執法」的對象。

還有不少人認為中國重點調查外企反壟斷行為,部分原因是為了當作貿易談判中的籌碼。

劉芍佳認為,目前中國處於反壟斷初級階段,從原來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30年改革開放,2008年才立法反市場壟斷,法律出台後最初階段灰色領域較大,「長官意志」色彩較濃。

由於反壟斷是針對市場行為的法律,而目前在中國經濟活動中,市場特性最集中,同時又具備在技術上壟斷的條件的企業,比如技術專利,以外企為最。

他認為這是中國反壟斷自立法以後的「反壟斷風暴」中許多外企中彈的原因之一。

劉芍佳指出,由於很多具備壟斷、操縱市場條件的外企企業在2008年反壟斷法出台前就進入中國,在中國的政商關係含糊、市場規則混亂的環境下,形成一種經商行為。

中國《反壟斷法》頒布6年後的2014年,因反壟斷案調查頻密,有「全方位反壟斷元年」之說。當年的反壟斷調查熱點是汽車行業,最大罰單(12.4億元人民幣,高通罰單金額的五分之一)開給了日本精工等4家軸承企業,處罰其價格壟斷行為。

「高通案也許能提醒這些企業,也包括中國的央企和其他企業,現在有了新的規則,需要遵守新的遊戲規則,」劉芍佳說。

「反壟斷新常態」

中國新華社去年12月曾引述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黃勇說,「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一目標,在政策層面上體現為競爭,在操作層面上就是反壟斷。加強反壟斷,我國的市場經濟將更加成熟與完善,消費者也能夠從中得到更多利益。」

據香港鳳凰網財經頻道報道,許昆林在高通反壟斷案通氣會上還透露,不久將公布更多涉及行政壟斷的執法案例。

劉芍佳表示,這應該是預料之中的。

行政壟斷違法比技術層面和商業操作中的違法更複雜,因為涉及到政府部門、官員和政府的產業政策、政策扶持、傾斜優惠等,需要具體區分。

但如果某個地方政府部門利用職權規定只許某個品牌的產品進入本地市場的銷售渠道,而又沒有其他站得住腳的理由,那就可以說涉嫌行政壟斷。

如果英美的反壟斷經驗可以提供一些借鑒,那麼有一點或許值得注意,那就是反壟斷調查的最後裁決權不在法院,而在政府,比如英國的公平貿易署。

國家發改委是負責執行反壟斷法的三個中國政府機構之一。另外兩家分別是商務部和工商總局。

據新華社報道,2014年9月11日,中國國務院發佈反壟斷執法清單顯示,反壟斷立法6年來,發改委查處企業及行業協會組織335家,外企佔10%;商務部立案945件,審結875件;工商總局立案3件,授權省級工商局立案36件,共39例案件中外資企業佔2件(微軟、利樂涉嫌壟斷案),結案15件,中止調查1件。

(撰稿:郱書 / 責編: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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