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中国:公共浴室禁艾是公然歧视

- Author, 刘鹏
- Role, 新疆网友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共浴所对艾滋病人说不有没有必要,也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的争议。(10月14日《北京晨报》)
公共沐浴场所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其初衷无疑是好的,即为了保护其他客人安全和健康,减少相关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但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公共浴室设置警示牌,特别是将艾滋病患者也拒之门外,却明显是没必要也极不妥当的,而且涉嫌歧视。
首先,艾滋病并不会通过共浴的方式传播。大家知道,艾滋病的传播方式有母婴、血液和性三种。而且这么多年来,也从未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因此,禁止一些可以通过共浴传染的性病病人进入公共浴室尚可以理解,但实在没有必要禁止艾滋病人。
其次,公共浴室禁艾并不具备可操作性。一方面是艾滋病患者脸上不会写字,谁是艾滋病,谁是健康人,公共浴室的管理者无法分辨,更不能盘查;另一方面,一些感染者,特别早期感染者其自己有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已经患病,如何禁止其到公共浴室洗浴?一个法律条文如果完全不能落实和实际操作,无疑形同虚设,让法律失去了其严肃性与可操作性,且浪费立法资源。
再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公共浴室禁艾涉嫌歧视。早在2006年,国务院公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与《艾滋病防治条例》相比,《沐浴业管理办法》明显是“下位法”,其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更不能规定用设置警示牌的方式,公然歧视艾滋病患者。
保护艾滋病患者权益,消除歧视是人性化的必须,也是全世界的共识。在共浴不具备传播性、设置警示不具备操作性且涉嫌歧视等现实面前,公共浴室禁艾与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需要背道而驰,明显极不妥当,也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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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反馈
不知道中共是真還是故意無知,想出公共浴室禁艾的政策。倒不如徹底一點吧:禁艾患者參與一切公眾運動、禁艾患者乘搭一切公共交通工具、禁艾患者出入一切公共場所.........以中共一路走來對待人民那種殘酷嗜殺的根性,不排除終有一天會把國境之內的所有艾滋患者狠狠抹掉,屆時大可以敲鑼打鼓高呼『滅艾取得全面勝利』,成為全球唯一的【無艾國】!
<br><strong>孟光, Hong Kong</strong><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