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引渡英商案:法官认定台湾法律地位

林克颖(Zain Taj Dean)(资料照片)
图像加注文字,将林克颖引渡返台服刑是台湾司法当局的优先任务。

苏格兰爱丁堡的法庭认定台湾有法律地位签署文件、引渡在台酒驾致人于死并脱逃的英商林克颖。

爱丁堡法庭引渡林克颖案件的承审法官麦克盖弗说,台湾是具有“领地”(territory)的政治实体(entity),符合英国法律的要求,可以与英国签署引渡要求备忘录。

周三,林克颖的引渡审判首次开庭的第一天,辩方律师以台湾不受联合国承认、与英国没有邦交、不被承认为国家等理由,质疑台湾与英国所签署的引渡林克颖备忘录不合英国法律、故而无效。

根据报道,法官当庭曾经以苏格兰为例,指如果美国需要从苏格兰引渡罪犯,需要和苏格兰谈判,而不只是和英国沟通。

本名Zain Taj Dean的林克颖,因为2010年在台湾酒醉驾车肇祸,导致一名送报生死亡而被台湾法庭判刑4年,但是在交保期间他弃保潜逃,并以友人的护照离开台湾。

台湾随后指示驻英代表处与英国交涉将他引渡到台湾受审,并与英国签署备忘录,随后英国警方在去年将藏身苏格兰的林克颖逮捕。

林克颖案件在台湾造成极大的负面舆论,民间强烈要求将他捉拿归案,而冒充他人潜逃更令当局进一步受到压力要将引渡林克颖列为优先任务。

根据英国的法律,林克颖仍有上诉和抗告的空间,因此目前尚无法确定林克颖是否最终会被送到台湾服刑。

(撰稿:威克,责编: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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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法官麥克蓋弗認定了台灣的法律地位,鞏固了下列觀點:一個具有領地(territory)的政治實體(entity)就是一個國家,自有其法律的地位。正如一個人,無論他是什麼種族、什麼膚色、信仰什麼宗教、屬於什麼階級、是否富貴貧賤,都是同屬人類,同樣擁有生存權,同樣擁有自由與免於恐懼權,豈可以不承認這個人的存在就可以扼殺這個人應有的權利?台灣是一個擁有領地的政治實體,國家的地位是堅實的,台灣之不受聯合國承認、與英國沒有邦交、不被承認為國家乃中共從中作梗和國際政治現實下的反常現象罷了。姑且把陰謀論、分化論放下不談,只須把台灣的【領地】與【政治實體】一併抹去,一切的爭拗不是迎刃而解嗎?實況如此嗎?

<strong>孟光, Hong Kong</strong><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