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真普选联盟提行政长官选举三轨方案

由泛民主派政党和学者等组成的香港真普选联盟公布其行政长官选举方案,要求除了官方的提名委员会外,也允许公民联署和政党提名。
<link type="page"><caption> 真普选联盟</caption><url href="http://www.atd.hk/?p=332" platform="highweb"/></link>星期三(1月8日)公布其所谓的“三轨制”方案,建议在2017年的选举中让有意参选者经由上述三个途径报名,并强调三轨“缺一不可”。
联盟同时强调,官方提名委员会的组成“越民主越好”,也不能以是否“爱国爱港”、“与中央对抗”等政治审查条件来拒绝任何人参选。
北京与港府官员此前多次强调,只有官方提名委员会才是香港《基本法》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认可的合法提名机关;行政长官应当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
这让民主派质疑北京给予香港民主普选的诚意。
真普联的一份书面声明说:“除非参选人不符合法律就候选人的明文要求(如须年满40周岁、没有外国居留权等),否则提名委员会须确认由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取得候选资格的参选人。”
“提名委员会不能因‘爱国爱港’、‘与中央政府对抗’等政治审查而拒绝确认。真普联亦要求废除现时禁止行政长官属于政党成员的限制。”
真普选联盟要求港府不要再对香港市民的诉求“置若罔闻”,也不要再考虑任何筛选候选人的办法。
公民提名违法?
虽然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成员近日公开警告民主派酝酿已久的“公民提名”主张违反《基本法》,但港府对此并无明确表态。
香港报章星期三报道,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星期二说,提名程序必然是由《基本法》所规定的提名委员会来进行,“除此以外是别无出处的”。
他还说,《基本法》西方议会制的国家领袖选举也不一定有公民提名,“普及而平等”也并不等于把提名权开放予所有合资格公民。
“譬如在一些西方的议会制内,政府首长和国家元首的选举内,提名权这方面未必一定会开放给所有合资格的公民,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
《明报》引述工党主席李卓人说,他认为谭志源的比喻“不伦不类”,并称民主派提出公民提名制度,只是希望“对冲小圈子提名”,提供多一个提名参选的渠道。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及行政学系副教授马岳指出,虽然确实有民主国家不采用公民提名,但也是由具备相当选票基础的民选议员提名,与香港设提名委员会并不可比。
亲北京的《文汇报》星期三的一篇报道则形容,这是“反对派继续死撑‘公民提名’符合基本法,企图架空提名委员会”。
(撰稿:叶靖斯 责编:顾垠)
读者反馈
《文汇报》批评【公民提名】是企图架空【提名委员会】,其实就等如承认【提名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有问题。因为逻辑上,如果【提名委员会】与【公民提名】的广泛代表性相若,那么前者是不可能被后者架空的。左报的反应尽显其心虚!
如果左报真的认为【提名委员会】已具广泛代表性,那么它对【公民提名】的批评该是“多此一举”或“画蛇添足”。
由此可见【提名委员会】投票时体现的所谓“集体意志”其代表性是有限的(甚至是虚假的,或是受操控的,是扭曲《基本法》的)。 <strong>香港仔, 香港</strong><br/>
香港“真普选联盟”提出行政长官选举三轨方案真令人奇怪。公民联署提名,不设筛选,由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不正是【真正的】普选吗?何须在仅此一轨外再加设两轨?难道此外加的两轨也算是【真】普选乎?这个打着【真普选】旗号的“真普选联盟”竟然提出这个三轨方案,真教令人失望!中共对这个自废武功的联盟,怎能不暗自点头称【善】? <strong>孟光, Hong Kong</strong><br/>
将“筛选”、“公民提名”、“政党提名”作为“真普选”的主要内容,格局实在太小。现在北京、港府提出: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中央人民政府有“实质任命权”,可以任命也可以不任命,如果真出现“可以不任命”,请问泛民主派人士,将怎么办?希望多多阅读《基本法》,其中有答案! <strong>澳洲项德宝, 澳洲悉尼</strong><br/>
网友如有评论,请用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