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廢除《緊急狀態法》

圖像來源,Reuters
緬甸廢除了一條前軍政府領導人用於打壓反對人士的嚴格法律。
緬甸脫離英國統治獨立後,於1950年引進了《緊急狀態法》。
這條法律允許當局在無起訴罪名的情況下拘留有「叛亂」嫌疑的相關人士。
而像「破壞公眾道德」或者「撒播虛假消息」的罪行會遭到高至七年的刑罰。
緬甸的全國民主聯盟(NLD)在大選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結束了軍政府幾十年的統治。
NLD也一直致力於廢除這項法律。
路透社援引緬甸議會一位發言人的話稱:「獨裁者用這條法律來抓捕反對他們的人。我們現在廢除它,因為是人民的政府。」
但此舉遭到了軍界的批評。軍界稱此法對國家安全至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