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蘭法庭一審裁定林克穎可以引渡台灣

林克穎

圖像來源,cna

圖像加註文字,林克穎曾經指台灣無權審判他。

蘇格蘭愛丁堡法庭裁決,在台灣酒駕致人於死、逃亡蘇格蘭的英國公民林克穎可以被引渡台灣服刑。

該法院在周三(11日)作出判決說,英文名Zain Taj Dean(亦用Khalad Hamid為名)的林克穎在台灣因酒醉駕車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可以按台灣要求,引渡至台灣服刑。

台灣駐英代表處官員向BBC中文網轉述,承審法官駁回辯方律師抗辯的理由,作出前述裁定,但是本案仍可上訴。

據聆聽判決的台灣代表處官員的說法,林克穎方面以《歐洲人權公約》的條文,指台灣司法不公、監獄過於擁擠等等理由,辯稱林克穎不應引渡至台灣服刑。

但是在檢察官的反駁與台灣方面提出保證之下,法官不採信辯方律師的說詞。

先前,林克穎的辯護律師曾以台灣是否是主權國家等等理由挑戰,台灣為引渡林克穎與英方簽署的引渡備忘錄,但是也是被法官駁回。

上個月,在倫敦的皇家最高法院曾作出民事裁決,認同台灣法庭的民事判決,裁定林克穎必須按照台灣法庭的判決賠償死者家屬908萬元新台幣,如果三審確定,也將按照歐盟《盧加諾公約》的規定,適用於簽字國家。

林克穎四年多前在台北市因為酒醉駕車,撞死了送報生並逃離現場,被判有罪,當時他否認駕車,但是在服刑前,他冒用朋友護照逃離台灣。

台灣司法部門對其發出通緝令,並查出林克穎棲身於蘇格蘭,台英雙方針對此一個案簽署引渡備忘錄,蘇格蘭警方隨即將其逮捕起訴。

林克穎案件曾經驚動包括總統馬英九在內的政府高層,在林克穎脫逃後,馬英九公開指示,務必將林克穎引渡返台。

台灣駐英代表處將引渡林克穎至台灣服刑列為重大任務之一,每次開庭,駐英代表處級別最高的負責官員均到場了解情況、追蹤審判發展。

(撰稿:威克,責編: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