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浦志強案判決的政治解讀

香港聲援浦志強民眾為其受審抗議(15/12/2015)

圖像來源,AP

圖像加註文字,西方國家批評中國審判浦志強打壓言論自由,中國批評西方該尊重司法獨立。
    • Author, 韓十洲
    • Role, 中國獨立時事評論員

冬至日,浦志強案一審的法槌落下,判三緩三,刑名是「尋釁滋事」和「煽動民族仇恨」。長期關注中國的言論自由問題的著名律師,卻因在微博上的七條言論而獲刑,這頗有諷喻意味。

從控方的指控理由來看,這樣的判決在法理上是難以服眾的(已有司法領域的專家寫過有說服力的辯護文章),很難說是公正的,在一定程度上挑戰了人們的常識感。

而與此同時,控方卻以窮盡的司法程序證明了浦志強的清白、乾淨,把司法判決辦成了一場道德加冕,將浦志強推上了聖徒地位。這種前後的落差投下的心理陰影,可能會進一步加重人們對執政者所提出的「依法治國」理念的懷疑。

不過,只是從司法的維度來看浦志強案,取景框顯然是小了不止一點點,政治的維度才是浦志強案的第一維度。

「因言獲罪」只是表面上的邏輯,正如官方喉舌《環球時報》說浦志強是「具有號召力的人」,浦志強是因自身現在的以及潛在的政治影響力而獲刑的,也正是基於此,從當局的角度來說,浦案的輿論關注度越高越「不得不」判刑,同時又不能重判(政治代價會太大)。

浦案的「政治暗線」才是最值得玩味的。

法理與政治

有人肯定會辯護說,既然是要「講法治」(法理理性)就不能再「講政治」(權力邏輯),但這種論調顯然是一種膚淺的學生腔。實際上,「法治」在邏輯上是不可能把「政治」排除在外的,甚至可以說,不講政治的法治只是一種烏托邦想像。

如果我們再引入歷史的維度,就會豁然開朗地看到,法治總是以政治(常常表述為具有模糊性的「國家理由」原則)為前提,正如福柯所說「權力的法律結構總是遲於權力事實本身」。

如果說「法理」體現的是一種普遍性、理想性和形式性,那麼,「政治」體現的就是一種特殊性、現實性和語境性。任何國家的法治化進程,都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理想性與現實性、形式性與語境性的混合進程。因為「徒法不能自行」,法律制度離不開「人們」(people)作為其行動者(agent)或主體(subject)。

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外聲援浦志強群眾舉起「浦志強無罪」標語牌(14/12/2015)

圖像來源,AP

圖像加註文字,中共《環球時報》說浦志強是「具有號召力的人」。

但我們都知道,「人們」首先是一種權力關係,一種勢力關係,一種政治關係,而不是一種法理關係,一種法律關係,一種司法關係。我相信,這種關係狀態對於中國的「人們」而言毫無理解上的障礙,因為一直活在其中,我們的文化基質就是「勢即理」,也就是人們常說至今並未改變的「成王敗寇」,「人情」大於「法理」,「宗派」大於「正義」。

從近代中國的歷史也可以看到,當下我們所講的「法理」是外生的、規範的,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而講的「政治」是內生的、行為的,是耳濡目染、不學而成的,二者之間的張力是相當得大,脫節十分嚴重。

這恐怕也是中國法治化進程的最艱難之處,中國的「人們」要從政治權力關係的行動者(agent)轉型為法理規範關係的主體(subject),還有相當長的路要走,而這種張力便體現為中國憲法中「憲法序言」與「憲法條款」的緊張關係,這個缺口便必然要求一個政治與法治的接榫口——籠罩「人們」的「政法委」和針對黨員的「雙規」,這段距離也恰恰正是浦志強案的政治緣由。

「煽動」之所以會入刑是由於存在大量「易受煽動」的對象,而易受煽動的對象之所以大量存在,一方面與中國當下不公正的政治結構直接相關,另一方面則與中國歷史、文化和人格的負積累(佛教中叫作「業力」)深層有關,後者顯然更具有結構性和決定性。

新聞法與言論自由

在此大的文化慣習與政治背景下,我們或許可以對與浦志強案有著直接關聯的《新聞法》一直未能出台的原因有一番更加廣闊的思索。

據說,陳雲對《新聞法》持否定態度的理由是:「在國民黨統治時期,制定了一個新聞法,我們共產黨人仔細研究它的字句,抓它的辮子,鑽它的空子。現在我們當權,我看還是不要新聞法好,免得人家鑽我們空子。沒有法,我們主動,想怎樣控制就怎樣控制。」

事實上,換位思考一下,誰在那個位置上都不想被「取而代之」,因為中國歷史上並不存在不流血的先例。這也是浦志強案的「政治暗線」的最終收斂中心——中國至今尚未破解的「湯武革命悖論」,指的是革命者在得天下後旋即成為潛在的革命對象而不得不竭盡所能地消除「革命的騷動」並防患於未然。

辛亥革命末期滿清政府在街頭抓獲革命黨人(1912年)

圖像來源,Hulton Archive

圖像加註文字,「湯武革命悖論」——革命者得天下後成為潛在革命對象,繼而竭盡所能地消除「革命的騷動」。

由此,我們或許不難洞悉習近平執政以來對於政治自由化話語和維權行動進行強勢規訓背後的政治動力學。伴隨著浦志強案,網上有在傳一篇浦志強的「言論合集」,不知其真假,如果屬實的話,對當權者而言,他的一些其它言論顯然比「微博七條」要富有「煽動性」,我們可以揣測:控方之所以沒有拿出其他微博言論來指控,可能是怕造成再傳播效應。

所以,儘管浦志強案的判決在法理上不公正,在政治上卻是一個可接受的權衡,從程序上來看,甚至可以說是一次「文明」的博弈、一次面向未來的正向的積累。

中國社會當前最重要的政治問題,仍然是需要超越囚徒困境式的「湯武革命悖論」,顯然這需要中國的「人們」的共同努力,超越狹隘自害的權力慾望(「自以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歷史的路徑依賴和「你中無我,我中無你」的意識形態二元對立(自由主義VS馬列主義),真正意義上建立如習近平所說的「命運共同體」(其實國內更需要這樣的理念)。

一方面,民間要深化自我啟蒙和相互啟蒙,不斷提升理性水平和同理心而降低「易受煽動性」,免得授人以柄,另一方面,執政者也要懂得,任何逆權力公共化之潮流(未必以西方模式為模板)的妄想都絕不可能有真正前途的,必然會在激勵不相容的纏斗中不得善終。

「權力蹺蹺板上的人們早晚都得跌下來」,人類的歷史一再地證明了這是一條鐵律。

(責編:葉靖斯)

本文不代表BBC的立場。如果您對這篇文章有任何意見或感想,歡迎使用下表給我們發來您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