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憲章遺產(三):演變過程

    • Author, 梅爾文·布萊格(Melvyn Bragg)
    • Role, BBC廣播4台(Radio 4)歷史文化節目主持人

編者按:今年是標誌著英國走向憲法政治的大憲章800週年。 英國廣播公司與英國下議院和上議院合作,在1月20日推出「民主日」專題討論。邀請來自世界各地的人士聚集一堂,探討全球民主發展的過去和現狀,並展望民主的未來。

為此,BBC廣播第四台也特別製作了一個四集系列節目《大憲章遺產》。BBC中文網在此也發表該節目內容的中文版,讓大家了解英國憲政發展的歷史和影響。您如果對該節目有任何反饋的話,也歡迎您用下面的表格留言,發表您的看法。

1215年6月15日,約翰國王在蘭尼美德簽署大憲章。

圖像來源,Getty

圖像加註文字,1215年6月15日,約翰國王在蘭尼美德簽署大憲章。

800年前,一群貴族反叛者把英格蘭推向內戰邊緣。他們的敵人就是約翰國王。那麼,約翰國王是個什麼樣的人呢?當時的傳記作家馬修·巴里斯寫道:約翰臭氣衝天,地獄都會被他熏臭,他是個直接下了地獄的國王。」

但即便是暴君也能被馴服,1215年在泰晤士河畔蘭尼美德舉行的一次著名會議上,約翰同意簽署一項和平條約,放棄他的諸多權力。

「大憲章」是一份具有革命意義的文件,它禁止任意逮捕和沒收財產,使公平正義成為一種程序,而不是由國王隨便說了算。

更重要的是,國王也必須要遵守他自己制定的法律。大憲章簽署不到幾個星期,抄本就被送到全國各地。其中一份抄本送到坎特伯雷大教堂。原始的文件已經沒有了,但痕跡依然保留著。

坎特伯雷大教堂文獻管理員科雷斯達·威廉姆斯說,大憲章的原始抄本只有四份保留下來。

大憲章最開始並不是高調宣稱英國自由的文件,而僅是一項和平條約。而大憲章最初版本裏的規定僅執行了幾個星期。

那麼,這個無法奏效的和平條約怎麼會成了英國憲法的奠基石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回到著名蘭尼美德會議之後發生的事情。

約翰簽署大憲章的動機

倫敦國王學院中世紀歷史學教授大衛·卡本特說,約翰同意限制自己的權力,但是他這樣做並不是出於高尚的動機。

他說,「約翰國王當時心裏想的是,自己簽署了文件後,各路諸侯就會停止鬧事,各回各家。簽署和平條約也能顯示自己作為國王的仁慈和開明。此外,他覺得和平條約的細節也沒有多少人知道,更不會有多少人關心。」

但是,卡本特說,約翰國王低估了諸侯們的決心。很快,不少人開始對協議感到不滿。

約翰6月15日簽署協議,但是他馬上就做出了更多讓步,以便恢復和平。比如,他不得不把倫敦的控制權交給這些人。

大憲章裏有一個很聰明的條款,那就是阻止國王單方面廢止協議。第61條款被稱為「安全條款」,規定設立由25位貴族組成的委員會,負責監督國王執行協議。但是即便這個做法也不能完全保證大憲章的安全。

約翰與這25位貴族的關係越來越激化。他派人到羅馬,請求教宗宣佈廢止大憲章。

約翰並不需要等待太久,因為數個星期後,教宗就做出答覆。我們知道教宗具體說了些什麼,因為這封信仍在,就保存在大英博物館。

博物館大憲章展覽講解員克萊·布雷伊說,這封信是1215年9月寄到倫敦,在信中,教宗表示,大憲章冒犯了約翰作為國王的權力和尊嚴,約翰是在脅迫和壓力下才同意在上面簽字,這些都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因此教宗作為英格蘭封建君主宣佈大憲章無效和作廢。大憲章的實際有效期只有10個星期。

這些反叛貴族似乎已經預感到這種事情會發生。他們明白拯救大憲章將成為徒勞的舉動。他們開始考慮採取一個更為激進的行動:推翻約翰國王。

大憲章協議中有一個關鍵人物,他就是坎特伯雷大主教史蒂芬·蘭頓(Stephone Langon)。他擔當起約翰國王和25位反叛貴族之間的斡旋和調停者。

但是調停失敗,更加動蕩的局面接踵而來。諸侯在絕望中認為唯一的選擇是把約翰徹底趕下台。但是單靠他們自己的力量不能推翻國王。

拯救大憲章

東安格里亞大學中世紀歷史教授尼古拉斯·溫森特在談到當時的歷史時說,英格蘭在1216年遭受法國國王路易的大兒子入侵。倫敦被法國人佔領,法國把英格蘭南部大部分地區送給自己的追隨者。

他說,那場戰爭常被人忽視,有人說英格蘭自從1066年以後就沒有被外國入侵過,實際上不是這樣。如果約翰國王當時仍活著,那還真不知那場戰爭會如何結束。

約翰死在林肯郡,他的遺體被送到伍斯特郡下葬。他死後,他的9歲兒子即位,原來很討厭約翰國王的那些貴族與他兒子和好。這些人都讀過聖經,深知反抗一位年幼的國王並不是一件好事,因為國王是上帝委任的,應該得到臣民尊重。

倫敦國王學院中世紀歷史教授大衛·卡本特說,正是這個局面最終救了大憲章。約翰9歲的兒子上台後,當時正值法國人控制著英格蘭大片地區,為對付法國人,他向這些貴族做出妥協,做出約翰不原意做的讓步,改寫大憲章。1217年打敗法國人之後,大憲章又進一步做出修改,大憲章形成最後版本。

在不到幾年的時間裏,這個在蘭尼美德簽署的和平條約被改寫和重新發表了好幾次。

約翰死後,大憲章的主要設計者之一史蒂芬·蘭頓推動大憲章演進。他自1207年就擔任坎特伯雷大主教。

在蘭尼美德會議上,他擔任調停角色,10年後在把大憲章變成英國憲法重要文件的過程中,蘭頓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1215年的大憲章無疑具有重大歷史意義。愛德華一世在1297年同意重新發佈大憲章,作為實施新稅法的交換條件。此時,大憲章已不是一份簡單的和平協議,已變成自由的象徵。

許多世紀後,從美國內戰到獨立戰爭以及更廣泛的其他歷史事件中,人們為確認自己的權利和自由,都仰仗這份大憲章。

(編譯/責編: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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