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憲章遺產(二):蘭尼美德
- Author, 梅爾文•布萊格(Melvyn Bragg)
- Role, BBC廣播4台(Radio 4)歷史文化節目主持人
編者按:今年是標誌著英國走向憲法政治的大憲章800週年。 英國廣播公司與英國下議院和上議院合作,在1月20日推出「民主日」專題討論。邀請來自世界各地的人士聚集一堂,探討全球民主發展的過去和現狀,並展望民主的未來。
為此,BBC廣播第四台也特別製作了一個四集系列節目《大憲章遺產》。BBC中文網在此也發表該節目內容的中文版,讓大家了解英國憲政發展的歷史和影響。您如果對該節目有任何反饋的話,也歡迎您以下的表格留言,發表您的看法。

圖像來源,Reuters
十九世紀末,法國國家檔案局一位研究員獲得一項重大發現。在中世紀教堂文件和王室法令堆迭之中,隱藏著一張羊皮紙,紀錄了英國國王和他的貴族之間的一系列談判結果。800年前的這些談判和記載著有關結果的文件,現在稱為「不見經傳的憲章」(Unknown Charter)。幾個月後,這份憲章中的部分條文又被發現條陳在遠為知名、在蘭尼美德郊野達成的協議上。這個協議對我們的民主和法律制度影響深遠,是為「大憲章」(Magna Carta)。
大憲章是在13世紀英格蘭複雜的政治背景下形成的。那是個教會、國王、貴族互相較量實力的世界。英王約翰連月來面對著壓力,要求他捨棄部分權力,以及對司法和個人權力做出有約束力的保證。及至1215年年初,時局到了轉捩點,不滿演變成公開反叛。
倫敦大學國王學院的中世紀歷史學教授大衛·卡彭特(David Carpenter)講述當時的形勢說:「5月的時候,發生了兩件事促成對英王約翰的反抗。一是貴族正式發表反抗國王的文件,宣佈不再效忠國王,因為約翰完全不理會他們,他們要向約翰顯示他們是認真的,所以這時向他提出長長清單的要求,這就是他們的反抗文件。不過,貴族若要成功,就不得不控制倫敦。到了5月17日,約翰遭受了嚴重打擊,因為王國的首都落入了貴族的手中,意味著約翰在這場戰爭中難以取勝,因為倫敦固若金湯。現在貴族佔有倫敦,如果約翰要和平, 就得談判。」
倫敦的不滿
倫敦城內的居民對英王約翰早已不滿,東安吉利亞大學中世紀歷史學教授尼古拉斯·文森特(Nicholas Vincent)說:「倫敦人長久以來都不信任國王,他們一直尋求一定程度上的獨立。他們終於有了自己的市長。他們因為約翰與法國作戰而受到損害;他們也反對國王向市內胡亂徵稅;約翰鼓勵在泰晤士河河岸建立磨坊和漁場,英格蘭整體經濟的成功令倫敦人受損;國王不鼓勵市場貿易,令倫敦市的專有權利受到了威脅。倫敦人對國王諸多不滿,他們在1215年5月讓貴族進入倫敦市, 貴族因此掌握了英格蘭首都的控制權。」
倫敦原本有堅固的防禦工事, 他們怎樣奪取倫敦呢?尼古拉斯·文森特解釋:「約翰一定非常錯愕,倫敦人引貴族入關。倫敦人傳出消息說倫敦城圍牆剛巧有把梯子,貴族爬上梯子就越過城牆進入倫敦,事情與倫敦人無關。這是荒謬的說法,倫敦領袖勾結貴族叛變,把倫敦拱手相讓。約翰完全不知,也無法處理。這可說是一場災難。」
倫敦的陷落對國王約翰來說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他明白當時的唯一出路是安排和平談判。在凖備談判時,這些貴族提出一份清單,列出他們的要求,我們知道清單上的要求是什麼,因為這份文件仍然存在,稱為「貴族條款」(Articles of the Barons)。它就收藏在大英圖書館內。在圖書館的大憲章展覽策展人克萊兒·布雷(Claire Breay)的陪同下,我檢視過這份文件。
「貴族條款」
「貴族條款」是絕對獨特的文件,它是1215年的一個清單,詳列對國王的不滿和要求的改變。事實上,1215年6 月這個清單也出現在蘭尼美德的主要參與者手上。不過,這份文件在什麼時候寫成和蓋章已經難以確定。
它大約是A4樣式大小的一張紙,字跡清楚,兩邊有空白留邊,字體很小,大約有七、八十行。最後是蓋章。
這是貴族要求的清單,在最上面說國王批准。裏面一條一條列出了48條要求。最後是最重要的部份,開始列出對大憲章來說非常重要的條款。這裏建議由25名貴族組成的委員會有權執行大憲章。這個在大憲章最後版本最後部分出現的條款是大憲章最具革命性的部分,因為它授權貴族執行大憲章,一旦國王不遵守大憲章條文,可以充公國王的財產。這個條文的原本出處就在「貴族條款」裏。最後是國王的蓋章。國王的蓋章出現在這類文件頗不尋常。國王蓋章通常出現在王室憲章上,在寫就之後證實為真確。所以國王蓋章出現在這個清單上, 是頗令人費解的。它可能顯示國王對批准大憲章是非常認真的,因為在蘭尼美德的談判對大憲章條款的斟酌非常緊張。國王在蘭尼美德談判前設法推託,也許蓋章顯示了他在他談判中痛下決定的一刻。
談判地點
1215年6月10日,貴族在蘭尼美德向國王約翰呈遞他們的要求。但是為什麼這麼重要的談判要選擇在泰晤士河河畔這樣一個野外地點舉行呢?
大衛·卡彭特解釋:「蘭尼美德是個傳統的會議地點,可能是約翰,也可能是貴族的選擇。約翰居住在溫莎,接近蘭尼美德;貴族來自倫敦,也有來自斯泰恩斯的,所以蘭尼美德是兩者之間的一個安全會面地點。這裏理想的另一個原因是很難伏擊任何人。因為這裏一邊是泰晤士河,另一邊是庫帕山。會議地點有大片草原延伸至泰晤士河,你可以想像在六月時分大憲章談判時,除了國王的亭子之外,還有貴族遍地的帳篷。」
那麼,他們怎可以放下自己的財產來到蘭尼美德開會呢?
卡彭特說:「貴族到蘭尼美德應該不會有任何顧慮,他們有一個安全的保障。因為約翰可能猜想貴族只有代表團來到蘭尼美德,但是實際上貴族佔滿了蘭尼美德,當地滿是貴族和隨員。所以約翰在6月15日到19日之間到蘭尼美德談判,晚上要返回溫莎,因為留在蘭尼美德對他來說有危險,可能會受到貴族軍隊的伏擊。」
他解釋:「當時的具體情況已經不大清楚,但是有文化的主教可能擔當了重要角色。談判前早已有很多事前的商討,一些相關文件目前還存在,例如在巴黎發現的《不見經傳的憲章》,其中很多條文成為大憲章的主要條文;在倫敦有「貴族條款」,還有英格蘭國王加冕憲章也可能出現在蘭尼美德的郊野上。雖然過了800年,我們還有很多當時的文獻。即使當時的人也感到他們在處理的事情可能影響深遠。」

圖像來源,PA
抄本
大憲章有兩個抄本收藏於大英圖書館,一個抄本在林肯大教堂,一個在索爾茲伯裏大教堂。四個抄本都是寫在羊皮紙上的,每份都大小不同。大英圖書館的兩張一張是橫的,一張是直的;林肯大教堂的一張是方形的;索爾茲伯裏大教堂的是直的。書寫的文字是中世紀拉丁文,字體是中世紀書法。當中使用了大量縮寫,原因是羊皮紙非常昂貴,他們需要在一張紙上寫上盡量多的內容。
所有大憲章都是沒有署名的,只有國王的蓋章作為真實的憑證。這是王室憲章的常見做法。四份大憲章之中, 目前只有一份國王蓋章還有痕跡。
有紀錄註明當年先後向外發送了13份大憲章。
雖然大憲章有 63個條款,但是它是以連續的文字寫成的,各個條款沒有標明數字。目前仍然有3個條款有效,包括英格蘭教會有自由,所有權利和自由不受侵害;倫敦市的權利和自由不受侵害;當中最重要一條是「任何自由人,如未經同等地位公民的依法裁決,或經國法判決,都不得被逮捕,監禁,沒收財產,剝奪法律保護權,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損害。」還有一條是「對於任何人我們不得出賣、拒絕或延遲法律公道與正義。」
限制國王
在蘭尼美德寫成的憲章是一份又長又充滿細節的文件。它開頭這樣寫:
「借著天主的榮耀,英格蘭國王、愛爾蘭領主、諾曼第和阿基坦公爵、安茹伯爵約翰,向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長、伯爵、貴族、法官、林務官、縣官、付理家、僕人、以及所有代表和臣民請安。你們應知道,由於我們關心天主以及自己、我們祖先及後裔的靈魂得救,為了顯主榮、聖教會之進步以及我們王國內之治政,我......」
在寫了一大段到蘭尼美德出席談判的人名之後,是一系列的六十三條條文。那是一份涉及範圍格外廣泛的文件,部份卻又特別具體,甚至點名必須釋放的人質,或國王同意免除王室職務的親屬。但是在這些細節之中是重要的基本原則,當中一些今天仍然通用。
大衛·卡彭特說:「大憲章限制國王以各種方式向子民索要金錢的能力,它推動地方政府的重大改革,又規定國王以公義對待子民,而不是隨喜好對待他們。這是大憲章最革命性的部分。25名貴族有權監督國王遵守大憲章,他們也有權處理任何人提出的不滿。可以說,他們是王國內與國王權力平衡的統治者,直到永遠。」
尼古拉斯·文森特說:「國王不得出賣、拒絕或延遲法律公道與正義,而且裁決是由同等人及本地法律所作出。一般判斷這兩項條文是規定國王服膺於法律之下。雖然國王不會喜歡這樣的條文,但是他還是有方法解釋條文內容,以符合自己的利益。」
雖然大憲章所列出的自由、權利等定義含糊,但是卻讓法律界有了辯論的空間,它實際上就是把國王置於前所未有的限制之下。
大憲章涵蓋了英王約翰的重大退讓。此外,它也包含了幾百年來與我們一起的法律原則。但是諷刺的是有重要歷史意義的大憲章當年只執行了幾個星期就被廢止。
(編譯:田耕)
<link type="page"><caption> 大憲章遺產(一):誕生經過</caption><url href="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indepth/2015/01/150120_magna_carta_1" platform="highweb"/></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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