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觀察:日暮香江何處去 「購物天堂」使人愁

旅遊「惡事」屢屢發生,引發社會嚴重關注,甚至成為內地遊客減少來港旅遊的重要原因。

圖像來源,BBC Chinese

圖像加註文字,旅遊「惡事」屢屢發生,引發社會嚴重關注,甚至成為內地遊客減少來港旅遊的重要原因。

最近,又有一位內地遊客在香港因被強迫購物引發糾紛被毆致死。媒體紛紛譴責針對內地遊客的「零團費」旅遊陷阱,是「惡劣程度前所未見」。網上的朋友圈在傳:「香港,買,挨宰;不買,挨揍。香港,購物者天堂;不購物,送你上天堂。」雖然誇張,但不寒而栗。真可謂:日暮香江何處去,「購物天堂」使人愁。

旅遊「惡事」屢屢發生

近年,內地赴港旅行團因「零團費、低團費」導致的強制購物,一直困擾著香港旅遊市場。都是貪利謀財惹得禍。旅遊「惡事」屢屢發生,引發社會嚴重關注,甚至成為內地遊客減少來港旅遊的重要原因。

2010年,前乒乓球國手陳佑銘參加旅遊團到港旅遊,行程包括到一家珠寶店購物。陳在購物時感覺不適走出店外休息,被導遊叫進店內;後陳要再出去,導遊不同意,發生爭執;當凖備投訴時,陳突然暈倒在地,送往醫院搶救無效去世。

2010年,惡導遊「阿珍」因強迫內地旅客購物的辱客醜聞,被旅遊業議會撤銷其導遊證。

2015年,一位內地遊客在香港銅鑼灣一家藥房購買黑鬼油時,因商家的標價誤導,要為一瓶正常價格為198元的黑鬼油支付19800元。遊客拒絕付款,藥房報警,警方卻依據法律認為遊客應當付款。

利己之心人皆有之,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靠「零團費、低團費」招徠遊客到香港旅遊,到指定場所裏強買強賣,無異於黑社會綁票贖金和黑店強行宰客。在香港這一法制社會裏是駭人聽聞的犯罪。

執法不嚴,有法不依

中國在2013年頒布《旅遊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旅行社為招攬、組織旅遊者發佈信息,必須真實、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第三十五條更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既然是中國內地遊客組團到中國香港旅遊,理所當然受到中國國家法律管轄和制約,不應該出現法律真空。特別是香港保護消費者和打擊商業欺詐的法律比內地更加嚴謹。可是為什麼這種誘騙和欺詐遊客的行為在香港屢禁不止?檢討起來,還是香港政府對香港旅遊市場的監管出現漏洞,打擊「害群之馬」不利。

因此,不僅要在形式上而且要在內容上體現買賣公平,例如,市價198元一瓶的黑鬼油不可能賣到19800元,況且消費者已經提出疑議。再如,與其譴責參加「零團費、低團費」的內地遊客「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不如杜絕這種「釣魚欺詐團」的成行。

旅遊監管勢在必行

最近,針對剛發生的內地遊客在港因購物糾紛被毆致死,香港旅業工會等組織發出聯合聲明譴責事件,要求當局加強監管旅行社,防止再有違規事件發生。

就可否禁止低團費的旅行團來港,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認為,問題在於由誰界定團費是否低,會再與深圳及國家旅遊局配合。香港旅遊業者沒有抓到問題的實質:問題的關鍵是嚴禁旅遊團強制或指定地點購物,才能杜絕「零團費、低團費」;而不是以團費多少來界定能否組團來港旅遊,因為高團費也可以強制購物的。

香港旅遊發展局是政府資助的旅遊推廣機構,於2001年4月1日成立,前身為1957年根據法例設立的香港旅遊協會,目的是為了更全面地協助推動香港整體旅遊業的發展。鑒於香港旅遊業發展的新形勢,在「小政府大社會」的原則下,在旅發局內設立旅遊行業監督檢查機構勢在必行。

旅遊業及相關行業一落千丈

旅遊業是國際公認的無煙產業,對發展經濟、增加就業起到重大作用。目前,旅遊業是香港經濟的四大支柱行業之一,佔本地生產總值的5%,對香港經濟發展十分重要。

然而,在香港政府「限奶令」的旗幟下,集結了一批名為「反水貨」實為反內地遊客的民粹主義者,上演了一齣出「限來令」的鬧劇,「購物天堂」成為不實廣告。內地遊客用腳反對身份歧視,紛紛出國遊,香港旅遊業以及相關行業的景氣一落千丈。今年1月至9月訪港旅客下跌0.5%,內地旅客亦接近零增長;香港零售業總銷售價值今年8月同比下跌5.4%,而1月至8月同比下跌2.2%。然而,以往歷年訪港旅客人數和零售業總銷售價值都是兩位數的增長。這說明遊客大幅減少,與旅遊業密切相關的零售業也大幅衰退。酒店業、飲食業的衰退更不在話下。

香港旅遊環境的現狀再一次提醒遊客:購物有風險,旅遊要謹慎。

(責編: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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