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觀察:童便風波:要包容還是教育?

圖像來源,AFP
- Author, 黃偉國
- Role, 香港自由撰稿人
5月4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梁位於半山麥當勞道的住宅,門前來了一群奇怪的「訪客」,約十個人手持上寫「強國旅客注意,街上不得便溺」、「包容=縱容」的標語牌,在蘇錦梁家前假裝便溺,有蹲下偽裝大解,有站在盆栽植物前假裝小解,一邊說:「蘇錦梁,包容呀!」他們是一群網民,響應網上號召到來示威,以街頭劇形式諷剌蘇錦梁早前公開說,要包容有內地客在香港鬧市公眾場所便溺。
一對內地客夫婦讓孩子在旺角街頭便溺,又與拍攝的港人爆衝突的「童便風波」,至今仍未平息。四名司局級官員就此發表過評論,其中蘇錦梁說要港人「包容」;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要「平常心」處理事件;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說是「小事衝突」,雙方都要冷靜,三人的主調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只有衛生及福利局局長高永文明確表示,香港法例不容許在公眾地方隨便便溺,不管是本地人和遊客皆受約束,執法人員見到一定會執法,而宣傳教育也很重要,會選擇地點進行有關的宣傳。
高官圖淡化處理
頭三位高官嘗試淡化處理,但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隨地便溺確實屬違法,最高罰款額是5000元。便溺的即使是小童,也並非沒有人須要負責的,「任何正在照顧或看管一名12歲以下兒童的人」,須要負起相關的法律責任。
不可在公眾地方便溺,既是明確的法律限制,也是生活常識和公德標凖,不管在香港或內地也這樣要求每一個公民,怎能以部份內地客不知情和兩地文化差距,為隨地便溺找借口?
高官說「包容」,不錯,法理和人情我們都要兼顧,在公眾場所便溺也確有各種值得同情的理由,如當事人身體不適、缺乏精神自製能力等。但是,為甚麼不是先講法治後酌情處理,按問題嚴重性分別給予勸喻、警告或罰款處分;而是撇開法例,有法不依單講「包容」呢?
如何達致「平等」?
再談到習慣和風俗差距的問題。如果有兩種人,頭一種人厭惡在公眾場合隨地便溺,後一種是渾不覺得是怎麼一回事,自然會造成矛盾。要解決矛盾,我們應該是勸頭一種人毋須那麼「執著」,要逐步習慣公眾場所「滿地黃金」;還是勸喻後一種人要遵守文明禮儀和講衛生,不要在公眾場合「放下黃金」呢?
令人感慨的是,蘇錦梁等三位高官竟然是採用頭一種方法!這令人想起內地已故作家王小波曾寫過:平等有兩種,向上平等和向下平等。在知識方面,有人聰明有人笨,要平等可以打聰明人腦袋把他打笨,但既要打笨又不打破腦袋難度太高,因此,現在的做法是,每當聰明人和笨人起爭執,我們總說笨人有理,久而久之,聰明人也就變笨了。
「童便風波」的爭論,應該還原到一個基本問題:我們是否同意在公眾場合隨地便溺是有礙衛生和不合文明禮儀?如果同意,我們首要做的並非勸人「包容」,而是宣傳教育大家不要這樣做,以及必要時執法。
如果有人目睹隨地便溺行為,上前責備或拍照取證,其實屬良好公民表現。但如果干預的人反應過度,將個別內地客隨地便溺拉扯到所有內地人質素低下,那便變質為可恥的歧視,理應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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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反饋
究竟教育內地遊客是香港政府的責任還是內地政府的責任,香港政府如何在內地遊客在港逗留的一兩天時間內對他們教育,難道要送違法的人去勞教所進行再教育?講到尾,香港政府要做的是絕不姑息,有法必依,令內地遊客不能心存僥倖才是最好的警示教育
<strong>南宮世家, 香港</strong><br/>
脫下【包容】的外衣,內裏就是【縱容】。對不當的行為縱容,這個社會焉能不日趨髒亂失序?焉能不步向沉淪?
<strong>孟光, Hong Kong</strong><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