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關注新聞自由團體憂記者成檢控工具

香港關注新聞自由團體就一名記者在一起企圖焚燒特區區旗案中作供,作出批評。
社運人士古思堯和馬雲祺去年在一項示威活動中,企圖焚燒特區區旗。周四(13日)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二人企圖侮辱區旗罪名成立,27日判刑。
在此案中,香港無線電視記者何永康曾請求免於庭上作供,擔心此舉會對新聞界的專業操守構成負面影響,但申請不獲法庭接納。
「檢控工具」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同日發表聲明,譴責警方對新聞自由尊重不足,擔心警方要求記者就採訪活動作供的做法會令市民日後接受記者採訪時有所顧忌。
如果市民因此拒絕接受採訪,將削弱新聞界的消來源,損害公眾知情權。
記協指出,警方的做法極不尋常,並質疑當局藉此開先例,以便日後逼令記者作檢控工具。
同時,聲明提到香港傳媒在80年代末期曾向法庭申請判令,拒絕提供警方錄影帶副本,以此批評無線電視未有為新聞自由和新聞專業把關。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聯席也譴責無線電視嚴重打擊新聞部的尊嚴和專業形像。
聲明指出,無線電視在開庭前,曾應警方要求,提供當天示威情況的影片,及讓警員向曾處理該片段的所有員工錄取口供。
而何永康更在出庭前,一年內接受警方三錄口供,而他在首次錄口供後,曾經離職,一度並非無線電視雇員。
聯席批評無線電視管理層未有支援員工,沒有讓員工充分知悉自己的法律權利,如緘默權。
無線電視回應記協說,無線電視只向律政司提供當天已經播放的新聞片段,而警方錄取口供時也有公司法律部人員一直在場陪同。
(撰稿:梁祺鈞 責編:顧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