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長官梁振英發律師信警告《信報》及其作者練乙錚,指他們誹謗的消息曝光,立時震動全港。
2月6日,行政長官梁振英發律師信警告《信報》及其作者練乙錚,指他們誹謗的消息曝光,立時震動全港。
事源於早前學者練乙錚的一篇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的文章,內文指出挺梁遊行出現了黑道派錢醜聞,梁又泡制具欺騙性的「黑底民意」,故此建議中央對以梁為首的幾個涉黑人物進行「雙規」,此文無疑已觸動了梁政府最敏感的一根神經線。
翌日,《信報》發表一份態度偏軟的聲明,表示無意指梁振英涉黑,如引起讀者有此印象願意致歉,但強調是向公眾致歉,並非對梁振英,也不會應梁要求撤迴文章。
練乙錚則寸步不讓,拒絕收迴文章,並表示擔心行政長官動輒告人誹謗會成為慣例。
事件既屬公眾議題,當然便不會以當事人《信報》願意退讓便不了了之。於是泛民主派議員繼續指責梁打壓傳媒;建制派議員也不挺梁,紛紛說從政者宜以平常心看待批評;連政府第二號人物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公開場合亦不評論,稱行政長官是以「個人身份」處理事件。
批評聲
至少在輿論層面,沒有有份量人物挺梁,而筆者不少朋友亦說梁此舉很傻,令到一篇刊在小眾報紙,原本少人注意到的文章變成家傳戶曉。前公民黨黨魁余若薇即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呼籲網民轉載練乙錚文章,引起全城瘋傳。
從法律層面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就指出,這篇文章涉及政府管治問題,據英國案例,梁振英無權以個人身份作民事誹謗訴訟,「並非說梁振英完全不能以個人身份告人誹謗,但做到特首這高位,除非評論是涉及他的私生活,否則以他的個人身份興訟空間非常有限」。
不錯,普通法的精神就是從政者與普通人不同,為了公眾利益應要開放胸襟接受批評,否則教輿論如何監察政府施政?
而且,作為政府之首擁有龐大資源,即使是有不利於自己偏差報道,也可以透過新聞發佈會或傳媒吹風的方式澄清,何須用這種威嚇性的方法?此舉不免會令人聯想起前新加坡總理李光耀,這位被視為法家治國的代表人物,曾經二十多次控告外國傳媒的報道誹謗,又以訴訟迫至國內的反對者破產。
做實事
梁振英在此事的強烈反應,正正是令人質疑他一如傳媒所言,是一個睚眥必報之人。
事實上,有關梁與傳媒為敵以及動輒告人的報道過去甚多,令人印象猶深是角逐行政長官之位期間,與支持對手唐營的《星島日報》對罵。
在梁出任城市大學校董會主席時,校方更曾三次發律師信給教職員工會。而《東周刊》和《壹周刊》,也曾因為刊登不利於梁振英的文章,遭他入稟索償。
梁在勝出行政長官角逐之後,曾公開稱今後已無唐營或梁營,只有香港營。
但是,事隔大半年,公眾卻看到梁振英向支持唐營報章《信報》發律師信,再加上早前梁營悍將劉夢熊公開爆料,指梁違反誠信沒有給他封官,在在都令人感覺,香港社會還是糾結於選前的紛爭和陰謀中。難怪學者沈旭輝就事件慨嘆說,像梁振英這樣的人永遠無法做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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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梁振英【若要】發律師信警告練乙錚及《信報》,【對象】應該是劉夢熊及《陽光時務》才對。蓋練乙錚的評論文章【乃根據】劉夢熊在陽光時務的【專訪】【分析發揮】而已,要警告別人【誹謗】也得要分【主次】啊!梁振英那封律師信的【背後】,相信【並不全是】梁的主意,一旦玩真的要【對簿公堂】,控辯【相互舉證】下,事情只會【愈描愈黑】,對梁本身是【絕對不利】的。看來梁振英這封律師信只是【虛晃一招】,希望引發【寒蟬效應】罷了。然則梁振英何以【獨】【劍指】練乙錚?須知練乙錚曾是【左營】同路人,中共黨史上,【內部矛盾】的鬥爭從來都比【敵我矛盾】的鬥爭【來得慘烈】,何況是針對那些【逆反】的人?孟光, Hong Kong
梁先生上任7個多月來,做了很多實事,如停止雙非配額,用行政手段實施港人港地政策打擊外地投資者[炒樓],老人特惠津貼,限制內地水客帶多量奶粉出境等,他基本上是急港人所急,為何這評論員會說出他不可能做實事呢? BBC可否找些較為客觀的評論員嗎?金明, 中國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