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記協指出梁振英是首位給媒體發律師信的香港特首。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向《信報》發律師函,指控該報一篇評論文章涉嫌誹謗,引起大嘩。
《信報》總編輯陳景祥星期四(2月7日)證實,梁振英以個人名義向該報發出律師函,要求撤回該報知名評論員練乙錚於1月29日發表的評論文章。
文章評論了原中國全國政協港區委員劉夢熊接受《陽光時務周刊》專訪時對梁振英所提指控。香港廉政公署目前從賄選方向對梁振英立案調查。
練乙錚本人對梁振英的行動感到震驚,但強調不會撤迴文章。一些泛民主派議員與法律學者均對梁振英提出批評。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對BBC中文網說,特首指控他人誹謗的事例,梁振英屬頭一遭,而這讓她擔心這將引起「寒蟬效應」,危害言論自由。
音頻:麥燕庭評梁振英控港報誹謗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評論行政長官梁振英以個人名義發律師函指控《信報》誹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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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香港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曾被香港電台電視部欄目以塔利班武裝來揶揄,但董建華只是公開批評該欄目屬「低級趣味」。
香港記協要求梁振英撤回律師函,一些民主派議員也提出了同樣要求。
「誹謗特首」
《信報財經新聞》在香港被視為具權威性的財經類中文日報,2006年由香港富豪李嘉誠之子李澤楷從創辦人林行止手上收購。
總編輯陳景祥星期四接受香港電台採訪時說,他們在2月1日收到了梁振英的律師函,要求撤回練乙錚的文章,和以後不要再發表同樣的言論。
《信報》星期四以編輯部名義刊登的聲明稱,練乙錚的文章已慎重、清晰表明應進一步求證,強調劉夢熊的說法未必可靠,也沒有認定梁振英「涉黑」。
聲明說,練乙錚在文中談到應「雙規」梁振英,而在中國內地,官員被「雙規」並不代表他有罪。

《信報》是香港的權威性財經報章。
不過聲明最後說:「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
各界反應
具備資深大律師資格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說,梁振英給《信報》發律師函,無論是在政治上還是法律上都非常不智,普通法地區的誹謗案例中也絕少看到從政者能成功起訴他人。
曾長期任職記者的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說,梁振英可選擇直接回應,而這必然會得到媒體報道。給媒體發律師函只會損害香港的國際形像。
不過,親北京政團民建聯的議員譚耀忠則說,任何人被誹謗,為求公道,都可採取法律行動,因此梁振英的做法並不奇怪,也不算是打壓新聞自由。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星期四致電商業電台烽煙節目時指出,根據一個英國案例,政府官員無權提出誹謗訴訟,梁振英應當召回律師函。
英國上議院於1993年終審裁定,德比郡議會無權就《星期日泰晤士報》於1989年9月的兩篇報道起訴《泰晤士報》總公司誹謗,判詞表明基於公眾利益,政府機關不應享有起訴他人誹謗的權利。
上議院的司法裁判權已於2009年移交新成立的英國最高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