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投票否決彈劾梁振英動議

香港立法會

民主派議員提出了彈劾特首梁振英的動議

香港立法會星期三(1月9日)投票否決了泛民主派提出的彈劾行政長官梁振英的議案,投票結果是27票贊成,37票反對。

彈劾動議認為,梁振英在其大宅的違章建築問題上對立法會做出了虛假陳述。這也是香港自1997年主權移交以來首次在立法會辯論和表決要求彈劾行政長官的動議。

根據香港《基本法》規定,由議員提出的議案須分組點票,地方直選與間接選舉議員兩組須各有一半出席議員支持議案方可通過。

投票結果顯示,地方直選議員18人支持,14人反對;間接選舉的功能組別議員9人支持,23人反對;總結果為27人支持,37人反對。

壓倒優勢

泛民主派雖然提出彈劾梁振英的議案,但是在表決前對議案的通過並不樂觀,因為反對彈劾梁振英的親北京陣營在有70名議員的立法會中,特別是在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員中佔據壓倒性優勢。

泛民主派議員在投票前舉行的辯論中指出,梁振英在違章建築問題上撒謊,有違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的規定,屬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

但是親北京議員反駁說,梁振英所謂的撒謊只是無心之失,而且議員們不該浪時間審案,而應該集中精力處理民生議題。

事實上,彈劾特首極為不易。即便彈劾案在分組點票中獲得通過,下一步也須先由立法會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設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並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如果調查委員會認為瀆職指控屬實,則立法會可付諸全體議員不分組表決,獲三分之二議員支持,彈劾案才能通過。但是,撤職與否仍需報請北京中央政府決定。

因此各方普遍認為,提出彈劾梁振英的動議只是一項具有象徵意義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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