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中國:網購「打非」少一些「運動式」執法

圖像來源,Reuters
「雙11」剛過沒幾天,關於假貨的段子,就在微信上流傳,這不是空穴來風。據國家工商總局抽查,2014年,網購正品率只有58.7%,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據《人民日報》)
電商已經改變了民眾生活,成為一種不可阻擋的消費潮流。網店商品魚龍混雜,假冒品牌泛濫,一方面損害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也擾亂良性網絡交易市場秩序。
為了「打非」,國家工商總局等有關部門也一直在努力,如《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明確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責任和義務;紅盾網劍專項行動,重點查處各類網絡銷售侵權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等等,但儘管如此,電商假貨還是源源不斷飛入尋常百姓家。
顯而易見,光靠一些規章引導,以及運動式執法,是很難起到長久之效。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首先需要從立法層面破冰,將電商、網購、假貨、維權等字眼和行為,正式通過全國人大寫入剛性法條,做到有法可依。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消費者網上買到假冒品牌的投訴問題,究竟是向網店所在地工商部門投訴,還是消費者所在地工商部門投訴,抑或二者均可。看似簡單,卻涉及行政成本、維權成本等諸多問題。
假如向網店所在工商部門投訴,消費者不能親臨現場,就需要通過郵寄、快遞商品舉證,而工商部門調查處理,消費者也不能監督到位,很容易出現地方保護主義。
假如向消費者所在地工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或許需要奔赴網店所在地調查取證,這就需要人財物。
儘管困難不少,但不能成為立法滯後的借口,立法部門應該抓緊時間,深入民眾,集思廣益,盡快出台一部真正意義的電商法律,從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權威不容侵犯等角度,明確電商和消費者之間的權責關係、法律成本。
而在正式立法落地之前,國家工商總局等有關部門,除了依據已經出台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也可以依據《公平交易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現有法條,對網購市場進行整治,但這需要抓好落實,形成常態,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運動式執法。
實際上,只要牢牢抓住電商平台這個牛鼻子,就會事半功倍,比如說淘寶網,既然正品率如此之低,首先對淘寶網進行嚴罰,只要讓其感到疼,他會想辦法規範市場,約束商家。對於這些有關部門可做、能做的,民眾有理由期待盡早做好。
(責編: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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