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中国:网购“打非”少一些“运动式”执法

图像来源,Reuters
“双11”刚过没几天,关于假货的段子,就在微信上流传,这不是空穴来风。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网购正品率只有58.7%,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据《人民日报》)
电商已经改变了民众生活,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消费潮流。网店商品鱼龙混杂,假冒品牌泛滥,一方面损害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扰乱良性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为了“打非”,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也一直在努力,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各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等等,但尽管如此,电商假货还是源源不断飞入寻常百姓家。
显而易见,光靠一些规章引导,以及运动式执法,是很难起到长久之效。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需要从立法层面破冰,将电商、网购、假货、维权等字眼和行为,正式通过全国人大写入刚性法条,做到有法可依。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消费者网上买到假冒品牌的投诉问题,究竟是向网店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还是消费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抑或二者均可。看似简单,却涉及行政成本、维权成本等诸多问题。
假如向网店所在工商部门投诉,消费者不能亲临现场,就需要通过邮寄、快递商品举证,而工商部门调查处理,消费者也不能监督到位,很容易出现地方保护主义。
假如向消费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或许需要奔赴网店所在地调查取证,这就需要人财物。
尽管困难不少,但不能成为立法滞后的借口,立法部门应该抓紧时间,深入民众,集思广益,尽快出台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商法律,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权威不容侵犯等角度,明确电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权责关系、法律成本。
而在正式立法落地之前,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除了依据已经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也可以依据《公平交易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现有法条,对网购市场进行整治,但这需要抓好落实,形成常态,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运动式执法。
实际上,只要牢牢抓住电商平台这个牛鼻子,就会事半功倍,比如说淘宝网,既然正品率如此之低,首先对淘宝网进行严罚,只要让其感到疼,他会想办法规范市场,约束商家。对于这些有关部门可做、能做的,民众有理由期待尽早做好。
(责编:董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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