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中國:廢除嫖宿幼女罪宜早不宜遲

嫖宿幼女罪

圖像來源,Xinhua

圖像加註文字,嫖宿幼女罪立法以來,不但全國性侵兒童案件沒減少,反而大量增加.

昨天,「女童保護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座談會」在京召開。據發佈,2014年,被媒體曝光的性侵兒童案件平均每天1.38起。其中,受害人群尤其以7歲到14歲的小學生居多。除李一飛外,全國人大代表、山東藝術學院副院長劉曉靜,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參加了座談會。他們建議,應將防性侵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呼籲廢除嫖宿幼女罪併入強姦罪,加強立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呼籲加強對未成年人社會監護制度建設,填補法律法規制度空白。(3月3日《錢江晚報》)

多年來,幼女成為不法之徒作案「重災區」,已經是不爭的現實。媒體曝光2014年平均每天性侵兒童案件1.38起,每年就有數百性侵兒童案件發生,以提高法律成本保護兒童成為必須;諸多代表、委員屢屢建議取消嫖宿幼女罪併入強姦罪,就是對此立法的倒逼。

藥品不看廣告看療效,法律保護兒童也是看「療效」。嫖宿幼女罪立法以來,不但全國性侵兒童案件沒減少,反而大量增加,特別是形成了黑色職業化的「援交」性侵兒童,從社會蔓延到學校,從學校蔓延到老師等。之所以違法犯罪分子敢對兒童性侵無羈,關鍵就是嫖宿幼女罪刑責成本太輕。嫖宿幼女罪最高刑責不過15年有期徒刑,絕大多數刑責都在三至五年之間,加之減刑、緩刑多發,因嫖宿幼女罪入獄的犯罪分子很快就會出來,讓舉報的人倍感心寒,也退卻民眾舉報的信心。

如果嫖宿幼女罪併入強姦罪論處,最高刑責就是死刑。對於那些有錢有勢犯罪分子一族,最怕的不是多少年有期徒刑,而是直接判處死刑,永遠失去了鹹魚翻身的機會,也就不敢瘋狂性侵兒童。想當年「嚴打」時期,被判處性侵幼女死刑的不在少數,社會治安;立馬有了根本性好轉,兒童得到了有效保護。此外,嫖宿幼女罪本身就是理念錯位,兒童心靈是聖潔的,不存在專業的「賣淫」,也不存在「性交易」意識,完全是被拐騙、被威脅的性行為,「嫖宿」對兒童而言就是適用對象錯位,也是從成年人角度的立法。廢除嫖宿幼女罪併入強姦罪,只是理性立法的回歸,也是對過去立法錯位的「撥亂反正」。

去年性侵兒童案件平均每天1.38起,見證嫖宿幼女罪保護兒童的乏力;如果該罪併入強姦罪從嚴懲處,讓死刑距離強姦兒童切近,兒童就會成為違法犯罪分子的「高壓電」,性侵兒童案件才能被震懾的遞減下去,依法保護兒童才能最大化落實。早併入早震懾,就能早保護更多的兒童不受性侵;晚併入強姦罪,等於放縱違法犯罪分子繼續性侵兒童,這是立法拖不起的。

本文不代表BBC的立場和觀點。網友如要發表評論,請使用下表:

讀者反饋

「女童保護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座談會」在京召開,呼籲廢除嫖宿幼女罪併入強姦罪,加強立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愛國愛黨人士們,【熱烈鼓掌】之前,請先【查找】下面一問一答的出處:

問:「中國有沒有妓女?」

(沉吟一會兒) 答:「有!在台灣。」

弄清楚出處之後,仍要鼓掌的,就【熱烈鼓掌】吧!

孟光,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