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中国:废除嫖宿幼女罪宜早不宜迟

图像来源,Xinhua
昨天,“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京召开。据发布,2014年,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平均每天1.38起。其中,受害人群尤其以7岁到14岁的小学生居多。除李一飞外,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艺术学院副院长刘晓静,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参加了座谈会。他们建议,应将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加强立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呼吁加强对未成年人社会监护制度建设,填补法律法规制度空白。(3月3日《钱江晚报》)
多年来,幼女成为不法之徒作案“重灾区”,已经是不争的现实。媒体曝光2014年平均每天性侵儿童案件1.38起,每年就有数百性侵儿童案件发生,以提高法律成本保护儿童成为必须;诸多代表、委员屡屡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就是对此立法的倒逼。
药品不看广告看疗效,法律保护儿童也是看“疗效”。嫖宿幼女罪立法以来,不但全国性侵儿童案件没减少,反而大量增加,特别是形成了黑色职业化的“援交”性侵儿童,从社会蔓延到学校,从学校蔓延到老师等。之所以违法犯罪分子敢对儿童性侵无羁,关键就是嫖宿幼女罪刑责成本太轻。嫖宿幼女罪最高刑责不过15年有期徒刑,绝大多数刑责都在三至五年之间,加之减刑、缓刑多发,因嫖宿幼女罪入狱的犯罪分子很快就会出来,让举报的人倍感心寒,也退却民众举报的信心。
如果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论处,最高刑责就是死刑。对于那些有钱有势犯罪分子一族,最怕的不是多少年有期徒刑,而是直接判处死刑,永远失去了咸鱼翻身的机会,也就不敢疯狂性侵儿童。想当年“严打”时期,被判处性侵幼女死刑的不在少数,社会治安;立马有了根本性好转,儿童得到了有效保护。此外,嫖宿幼女罪本身就是理念错位,儿童心灵是圣洁的,不存在专业的“卖淫”,也不存在“性交易”意识,完全是被拐骗、被威胁的性行为,“嫖宿”对儿童而言就是适用对象错位,也是从成年人角度的立法。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只是理性立法的回归,也是对过去立法错位的“拨乱反正”。
去年性侵儿童案件平均每天1.38起,见证嫖宿幼女罪保护儿童的乏力;如果该罪并入强奸罪从严惩处,让死刑距离强奸儿童切近,儿童就会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电”,性侵儿童案件才能被震慑的递减下去,依法保护儿童才能最大化落实。早并入早震慑,就能早保护更多的儿童不受性侵;晚并入强奸罪,等于放纵违法犯罪分子继续性侵儿童,这是立法拖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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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保護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座談會」在京召開,呼籲廢除嫖宿幼女罪併入強姦罪,加強立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愛國愛黨人士們,【熱烈鼓掌】之前,請先【查找】下面一問一答的出處:
問:「中國有沒有妓女?」
(沉吟一會兒) 答:「有!在台灣。」
弄清楚出處之後,仍要鼓掌的,就【熱烈鼓掌】吧!
孟光, Hong Ko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