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中國:「 誤食不以吸毒處理 」還有諸多疑問待解

陝西發生了引起全國一片嘩然的「吃麵皮成吸毒」事情

圖像來源,BBC World Service

圖像加註文字,陝西發生了引起全國一片嘩然的「吃麵皮成吸毒」事情
    • Author, 老轉
    • Role, 中國網友

9月24日19點,延安公安局網上回應稱,經調查,劉某所食用的涼皮的調品中確參入少許罌粟殼,店主被依法拘留10日,公安機關將對食物等做進一步鑒定。延安市公安局表示,誤食毒品不以吸食毒品處理。(9月25日陝西新聞網)

引起全國一片嘩然的「吃麵皮成吸毒」事情,隨著延安公安局「誤食不以吸毒處理」的回應,終於讓誤食者劉某及其家人,以及全國公眾「松了口氣」。可是,一句「誤食不以吸毒處理」,並不是「吃麵皮成吸毒」事件的終結,其中的諸多疑點還有待進一步「回應」。

如,在對誤者劉某的取證中,是否存在刑訊逼供?9月24日下午,劉居有說,他從來沒有沾染過毒品,當日只吃了一碗擀麵皮。他稱自己當時被用手銬銬了起來,遭幾個警察又罵又打,「我沒有吸毒,實在不知道怎麼說,被打得糊裏糊塗,渾身疼得都站不起來,臉上手腕全腫了,就胡編著說花40元買過一塊黑色的東西,後來吞吃了。」而延安公安局仍然以「劉某本人陳述,因自身不適,吸食了用五十元買來的黑色塊狀物」,作為「公安機關對其依法進行15日拘留處罰」的證據。也就是說,回應中非但沒有說明當初的取證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反而嫌疑把刑訊逼供得來的「證據」做實了。

比如,在對食品裏店主的處罰中,是否存在人為干擾?擀麵皮店老闆張某供認,2014年8月,為了吃起來可口,生意更好,他在一個不認識的人手裏花600元買了4斤毒品原植物粉末,混合在擀麵皮的湯裏供客人食用。顯然,根據《刑法》規定,店主張某已涉嫌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誤食者拘留15天,投毒者拘留10天,其法律依據是什麼?難消公眾對可能有人干擾辦案的猜疑。

再比如,舉報劉某涉嫌吸毒的群眾,是否存在涉嫌誣告?五穀城派出所所長馬玉斌稱,9月3日,派出所裏接到群眾舉報稱,有輛車私拉原油,司機涉嫌吸毒。派出所接到報警後,派民警去查獲了劉居有。顯然,舉報劉某吸毒的這個群眾是「有必而報」 ,那麼,這個群眾的真正動機是什麼?是否存在涉嫌栽贓陷害?

所以說,「誤食不以吸毒處理」,並不是「吃麵皮成吸毒」事情的全部,延安公安局在「對報道的相關問題進行核實」時,除了對店主張某可能涉嫌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和劉某其他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外,還應對「吃麵皮成吸毒」事件背後,存在的諸多「不可意思」進行調查,使濫用法律者、真正的犯罪者、誣告者,以及幕後可能的指使者,受到應有的處理和懲罰。

唯有這樣,才能算給「吃麵皮成吸毒」事情畫上了句號。否則,延安公安局也難逃避重就輕、敷衍公眾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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