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中国:“ 误食不以吸毒处理 ”还有诸多疑问待解

图像来源,BBC World Service
- Author, 老转
- Role, 中国网友
9月24日19点,延安公安局网上回应称,经调查,刘某所食用的凉皮的调品中确参入少许罂粟壳,店主被依法拘留10日,公安机关将对食物等做进一步鉴定。延安市公安局表示,误食毒品不以吸食毒品处理。(9月25日陕西新闻网)
引起全国一片哗然的“吃面皮成吸毒”事情,随着延安公安局“误食不以吸毒处理”的回应,终于让误食者刘某及其家人,以及全国公众“松了口气”。可是,一句“误食不以吸毒处理”,并不是“吃面皮成吸毒”事件的终结,其中的诸多疑点还有待进一步“回应”。
如,在对误者刘某的取证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9月24日下午,刘居有说,他从来没有沾染过毒品,当日只吃了一碗擀面皮。他称自己当时被用手铐铐了起来,遭几个警察又骂又打,“我没有吸毒,实在不知道怎么说,被打得糊里糊涂,浑身疼得都站不起来,脸上手腕全肿了,就胡编着说花40元买过一块黑色的东西,后来吞吃了。”而延安公安局仍然以“刘某本人陈述,因自身不适,吸食了用五十元买来的黑色块状物”,作为“公安机关对其依法进行15日拘留处罚”的证据。也就是说,回应中非但没有说明当初的取证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反而嫌疑把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做实了。
比如,在对食品里店主的处罚中,是否存在人为干扰?擀面皮店老板张某供认,2014年8月,为了吃起来可口,生意更好,他在一个不认识的人手里花600元买了4斤毒品原植物粉末,混合在擀面皮的汤里供客人食用。显然,根据《刑法》规定,店主张某已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误食者拘留15天,投毒者拘留10天,其法律依据是什么?难消公众对可能有人干扰办案的猜疑。
再比如,举报刘某涉嫌吸毒的群众,是否存在涉嫌诬告?五谷城派出所所长马玉斌称,9月3日,派出所里接到群众举报称,有辆车私拉原油,司机涉嫌吸毒。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派民警去查获了刘居有。显然,举报刘某吸毒的这个群众是“有必而报” ,那么,这个群众的真正动机是什么?是否存在涉嫌栽赃陷害?
所以说,“误食不以吸毒处理”,并不是“吃面皮成吸毒”事情的全部,延安公安局在“对报道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实”时,除了对店主张某可能涉嫌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和刘某其他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外,还应对“吃面皮成吸毒”事件背后,存在的诸多“不可意思”进行调查,使滥用法律者、真正的犯罪者、诬告者,以及幕后可能的指使者,受到应有的处理和惩罚。
唯有这样,才能算给“吃面皮成吸毒”事情画上了句号。否则,延安公安局也难逃避重就轻、敷衍公众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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