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中國:外逃美女高管迅疾被抓是個案

公安部19日晚通報稱,在我駐斐濟使館支持下,中國警方與斐濟執法部門通力合作,日前在斐濟抓獲涉嫌侵吞5億元巨款的上海泛鑫保代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並於8月19日晚將陳押解回國。(8月20日《新京報》)
從16日立案偵查,陳怡在短短三天內即被歸案,可謂雷霆之速。然而,這種雷霆之速並未被民眾善意解讀,反而將之和抓外逃貪官之速度,聯繫起來對比,試圖作出「抓高管易,抓高官難」的結論。並且有媒體(新京報)建議稱,不妨將抓獲外逃美女高管的經驗,適用在動輒「泥牛入海」的外逃貪官之上。
其實,不論是高管還是高官,一旦外逃至國外,除了「有錢」的標籤,與常人無異,並沒有類似國內強大的庇護資源。之所以抓外逃高官、高管時間有長有短,並非高官、高管身份有異,而是國別不同。
囿於文化傳統、政治制度、人權觀念和具體法律制度的差異,並非每一個國家都主動提供刑事司法協助。並且和中國簽署引渡條約、司法協助的國家還不多,別國未必會聽從中國的招呼。
例如原廣東省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李繼祥就逃至澳大利亞8年之久。北京燕海石油化工技術開發公司原經理李某,私分150萬元後潛逃德國,但是中德沒有締結雙邊引渡條約,中方只能勸李某回國自首。
因此,必須厘清這一點:陳怡迅疾歸案,不過是一起極端個案,並不能因之否定中國在抓外逃貪官方面的努力。最高人民檢察院2010年工作報告就稱,加強境內外追逃追贓工作,抓獲了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129人。
不過,緊盯抓逃不過是「亡羊補牢」 ,與其總結個案成功經驗,不如退而結網,牢牢扎緊「不能逃、不敢逃」的制度籬笆。畢竟國外抓逃,要付出巨大代價,有時甚至遠超犯罪分子犯罪所得。
高管、高官出逃,必定運用各種手法轉移資產,如果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到位,非法資金的轉移和外逃必定是一件困難的事情。例如在美國、加拿大,只要有超過1萬美元(加元)的資金流動,銀行系統必定會周知監管機構。
當然,我國金融機構也規定了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1萬美元同樣是我國的匯報底線。一萬美元不多,才6萬多人民幣。泛鑫公司被上海保監局調查,陳怡與其公司副總理江傑攜巨款跑路之前,必定有資金轉移舉動,但是為何金融監管部門沒有提前發現呢?如果提前發現了,為何沒有採取緊急措施呢?
這恐怕才是陳怡案帶我們最大的啟示:如何有效掐斷高管、高官出逃的金錢助力,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是比辛辛苦苦抓逃,更為基礎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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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上海聖和聖置業的法人名江傑,當時在閘北區(區長"尹弘"現上海市委常委)借舊區改造的名義非法強拆我私房造聖和聖廣場。這兩江傑是一個人嗎?
未署名
被抓是因為她不是某組織的成員。。。。
<strong>planeter, 中國</strong><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