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中國:院長「攜妻公費出國」豈能以「辭職」了事

- Author, 姚明勝
- Role, 中國網友
昨日,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職工大會上,中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人員宣佈,袁振國不再擔任教科院院長等相關職務。紀檢人員還在會上通報,有關部門已了解袁振國存在出國(境)團組、出差報銷違規等行為,教育部同意其辭職。(7月30日本報《新京報》)
能主動辭去教科院院長職務,看來袁振國還是有「自知之明」的;也說明當初的「信誓旦旦」是在騙人。因存在出國(境)團組、出差報銷違規等行為,而同意袁振國辭去教科院院長職務,說明袁振國繼續擔任院長已不合適;更說明教育部對「頂風違紀」的「零容忍」。
可是,自然已查明存在出國(境)團組、出差報銷違規等行為,說明袁振國是有嚴重違紀問題的。而遺憾的是,「同意辭職」後,公眾並沒有看到「下文」,也不知道還有沒有「下文」。由此,人們有理由懷疑,「辭職」也許是袁振國採取的「金蟬脫殼」之策;公眾更有理由懷疑,「同意辭職」也許是教育部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出國(境)團組違規,嚴重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且屬典型的「頂風違紀」。本應對袁振國進行相應的組織處理。顯然,「辭職」不是黨紀政紀處分。因此,「辭職」決不是袁振國違紀行為的處理終點。
出差報銷違規,屬於嚴重的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甚至存在經濟犯罪。即使不構成犯罪,也應追繳違規「所得」,並追究黨紀政紀責任。顯然,「同意辭職」不能代替黨紀政紀處分。因此,「同意辭職」決不能讓袁振國的違紀問題不了了之。
29日,中紀委通報了鎮委書記為女辦婚宴收錢等8起嚴重違紀案例。從中表明,各地各部門能認真抓好「八項規定,六項禁令」貫徹落實。尤其對個別心存僥倖黨員、幹部的查處,更表明了中央對落實「八項規定,六項禁令」的決心。
所以說,用「辭職」逃避組織處理,或以「同意辭職」大事化小,已嚴重偏離了「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因此,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就是剛性約束。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決不能搞下不為例,甚至對中央規定變著法子進行規避。
希望教育部不要被袁振國的主動「辭職」所蒙騙,更希望教育部在「同意辭職」後,按照黨紀政紀規定對袁振國做出組織處理。否則,維護「八項規定,六項禁令」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就成了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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