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中國:誰來保障普通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權

帶薪休假漫畫
圖像加註文字,很多人認為「帶薪休假」是「鏡中花」、「水中月」般的笑話。(新華社圖)
    • Author, 劉英團
    • Role, 中國河南

南京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近日出台《關於加強和完善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年休假制度。《實施意見》提出,為保證休假制度落實到位,各級領導幹部要增強執行帶薪休假制度的自覺性,帶頭執行年休假制度。(8月30日《東方早報》)

「帶薪休假」並不是新生事物,法律早有規定。如《憲法》和《勞動法》明確規定,「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國務院《職工帶薪休假條例》也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換句話說,休息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勞動者應平等享有。但是,法律歸法律,權利歸權利,包括筆者在內的很多人都把「帶薪休假」詮釋為「鏡中花」、「水中月」般的笑話,既沒有用人單位慷慨的批准勞動者帶薪休假,更沒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政府職能部門保障公民的休息權。

據說,南京市出台這項規定,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但是,筆者只看到南京要求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帶薪休假,至於公司企業的勞動者和行政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是否該享受帶薪休假,南京並沒有作出硬性或明確的規定。如此規定,我們就不得不質疑南京出台這項規定的意圖了。

無疑,黨政領導幹部應該享有帶薪休假,但是否一定要休假呢?是否需要有關部門一再強調呢?我看未必!行政事業單位已有令人羨慕「三高」(學歷高、收入高、保障水平高),不休假又能怎樣?不休假,還能領到應休未休年休假報酬。根據《實施意見》,應休未休年休假人員的報酬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 天),乘以本人應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數再乘以2。同時,另付2倍工資相當於帶薪年假享受3倍工資。如此計酬法,不但掃大街的清潔工享受不了,你我這些普通的勞動者也無緣享受。

「帶薪休假」是公民休息權利的一項制度,每個人都應當享受。但如果只為公務員考慮,或最終淪為黨政領導幹部的一項福利,這樣的制度是不會深得人心。在農民工「被欠薪」,在約有七成勞動者對「能休假又能拿工資」的好事只有心動的語境下,一再下文要求「旱澇保收」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帶薪休假是否有點「耍特權」呢?

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已經很幸福了,何必一定要帶薪休假呢?就我生活的城市而言,沒人清楚公務員的上班時間,8:00沒到上班時間,8:30去廁所了,11:30還沒回來,14:30辦公事有點早,16:00電腦關了,明天早點來……如果想在周六周日到行政機關辦點事,那比登天還難!縱然如此,也不影響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輪流「公費遊」。報載,某住建局上班時間集體公費遊世博園,某社區領導梁錫泉公款到泰國摸人妖的胸部還拍照留念,某海事法院人均花費8.2萬元考察南非、埃及、土耳其等國;還有朋友撰文感慨「考察趣事」:他們單位(正廳級行政機關)所組成的考察團在歐洲考察時,竟然多次「邂逅」本省的幾個考察團。頗為巧合的是,遭遇的地點要麼是在希臘著名景區,要麼是在奧運賽場。

任何公民都應當享有休息的權利,公務員也不例外。用某人大代表的話說,「公務員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擔負著國家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責任重大,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但是,任何事情得有個度。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2010年組成課題組展開的一項「縣處級領導幹部日常工作生活觀察」研究顯示,職位越高的幹部,與群眾打交道的時間越短。與此形成對照的是,領導幹部用於「陪同上級領導或本行政區域外的來訪人員視察調研、參觀考察等接待活動方面」的時間佔到周工作總用時的9%。因此,領導幹部要不要「帶薪休假」不是問題,關鍵是「帶薪休假」是否會成為一種特權或福利!

注:《大家談中國》的文章不代表BBC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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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休那分文沒有<br><strong>wolfkk, 中國四川</strong><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