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安全日之際 男子因間諜罪被判死刑

在中國最新頒布的「全國國家安全教育日」之際,四川男子黃宇因為「涉嫌洩露國家機密」,以「間諜」被判處死刑。
《央視新聞》報道指出,黃宇生於1974年7月28日,四川省自貢市人,曾在某涉密科研單位工作。犯案期間前後共向境外間諜機關提供15萬餘份資料,其中絕密級國家秘密90項,機密級國家秘密292項,秘密級國家秘密1674項,對中國的黨、政、軍、金融等多個部門的密碼通信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
報道稱,黃宇曾在某涉密科研單位工作,後因末位淘汰制被解職。由於心懷不滿,他自2002年起向境外間諜機關出賣國家機密長達9年時間,期間還利用妻子及姐夫犯案,最終因「間諜罪」被判處死刑。其妻子及姐夫因過失洩露國家機密罪,被分別判處五年和三年有期徒刑。
中國媒體稱,在抓捕黃宇之後,國家安全機關立刻對他家進行搜查,結果發現了大量作案證據。護照上這些密密麻麻的海關印章,記錄下了黃宇出境的詳細時間與地點,其中21次都是為了與境外間諜組織見面,出賣機密並領取經費。
對於犯罪事實,黃宇供認不諱。
網友熱議
官方媒體報道說,在黃宇間諜案告破後,他原來就職的單位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黃宇的妻子唐某、姐夫譚某也因「過失洩露國家機密罪」被分別判處五年、三年有期徒刑。
中國也有媒體表示,黃宇間諜案不僅讓人們看到他個人的犯罪軌跡,同時也暴露出中國一些涉密單位在保密制度、措施、思想建設等許多方面的漏洞。
網友也對黃宇案件熱議,很多人都把黃宇稱為「賣國賊」、「漢奸」。
但也有網友質疑說,「涉及國家安全的單位,就不應該隨意的讓人員流失,對於辭職或受處分的人員,也應該簽訂保密協議吧。」
另外也有人評論指出,「國安人員和單位相關人員均失職!」
國家安全教育日
根據中國最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今年的4月15日是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增強全社會民眾的國家安全意識,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在全民國家安全日前,中國各地都進行了很過宣傳活動,其中還包括以海報的形式對在國家機關工作的女性提出警告 – 很多高大帥氣的外國男子可能是帶有秘密使命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0條和第113條的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從事間諜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2014年11月1日,中國還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這部法律對於開展反間諜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章第十條規定,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